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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有獎!我市出臺道路交通違法舉報獎勵辦法

2023-01-19由 濟南釋出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有獎舉報亂停車的人獎多少

舉報有獎!我市出臺道路交通違法舉報獎勵辦法

濟南市公安局與濟南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濟南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將於2020年1月1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5日。

舉報有獎!我市出臺道路交通違法舉報獎勵辦法

新出臺的《獎勵辦法》與原有《試行辦法》相比,主要在5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最佳化:

 一是增加舉報渠道

在原有“濟南交警公眾參與平臺、泉城行+(APP)、濟南交警雙微(微博、微信)平臺、122報警電話等方式”的基礎上,

增加了

“與濟南交警舉報平臺數據並聯的智慧行車記錄儀、網際網路客戶端”

的舉報方式。

二是擴大獎勵範圍

在原有7項一般交通違法的基礎上

增加了

4項重點違法行為

,分別是:

“舉報‘故意遮擋、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獎勵50元”;

“ 舉報‘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獎勵50元”;

“ 舉報‘逆向行駛的’,獎勵30元”;

“ 舉報‘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獎勵30元”。

修改了3項內容

將“舉報‘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獎勵20元”修改為“舉報‘遇停車排隊(緩慢行駛),穿插超越等候車輛的’,獎勵20元”;

“舉報‘機動車壓騎實線的’,獎勵20元 ”修改為“舉報‘機動車未按導向車道行駛的’,獎勵20元”;

將“舉報‘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獎勵10元”修改為“舉報‘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獎勵20元”。

在原有13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基礎上

增加了1項內容

“渣土車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1)舉報渣土車逆向行駛、違反訊號燈規定行駛的獎勵500元;(2)舉報使用偽造、變造的渣土車號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故意遮擋渣土車號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渣土車,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渣土車的獎勵1000元;(3)舉報駕駛報廢、拼裝渣土車,飲酒後駕駛渣土車車的獎勵2000元;(4)舉報一個訊號週期內連續三輛及以上渣土車闖紅燈的獎勵3000元”。

三是增加不予獎勵的情形

為進一步保證舉報行為的合法行、規範性、公平性,在第十六條增加了

“舉報人在違法狀態下采集圖片、影片等資料的” 不予獎勵

在獎勵發放中明確了“同一舉報人每月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

四是豐富領取獎金途徑

在原有“現場領取、微信紅包領取”的基礎上,

增加了

“透過註冊網際網路平臺、填報相關資訊線上領取獎金”

近期也將在支付寶開通獎勵發放途徑。

五是明確《辦法》有效期限

《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規範性檔案有效期為3年至5年;標註‘暫行’、‘試行’的規範性檔案,有效期為1年至2年。”

試行辦法有效期已屆滿,此次制定的《獎勵辦法》為正式規範性檔案,

規定自

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至2023年1月12日結束

,有效期3年。

該《獎勵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僅適用於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範圍內發生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與獎勵。此舉旨在進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規範舉報操作程式,鼓勵公眾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該《獎勵辦法》是在2017年釋出的《濟南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的基礎上修改出臺的。《試行辦法》施行兩年來,全市共有47931人參與違法舉報,提供交通違法線索條數30萬+,落實處罰條數11萬+,發放獎勵金額198萬+,群眾的知曉率、參與度不斷提升,自律意識正逐步養成,有效調動了群眾監督舉報的積極性,震懾了交通違法行為人,在全市形成了互相監督、自覺守法的良好氛圍,對構建和諧、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了進一步固化違法舉報所取得的社會效果,充分發揮群眾的社會治理能力,在《試行辦法》的基礎上,經過修改完善,制定了更為完善的《獎勵辦法》,對舉報受理、獎勵發放、獎金標準、責任義務等進行了細化,確保該項措施規範、高效操作。

該《獎勵辦法》明確提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可以向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舉報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人舉報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應及時、準確,遵循時效性原則,對於即時發現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應在發現後24小時內透過濟南交警雙微(微博、微信)平臺、泉城行+(APP)、與濟南交警舉報平臺數據並聯的智慧行車記錄儀、網際網路客戶端、122報警電話等方式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此外,舉報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或提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關線索和證據資料,應包括髮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車輛型別、車牌號碼、違法時間和地點、違法事實及判定為道路交通違法的依據。與此同時,舉報人應對其提供的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舉報人違法收集證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禁舉報人採取危險方法或不正當手段收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證據。

該《獎勵辦法》明確規定,舉報人舉報市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查證屬實且符合獎勵規定的,按照程式稽核兌現;舉報人舉報縣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則由當地交警大隊查證屬實且符合獎勵規定的,按照程式稽核兌現。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多人舉報同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只獎勵最先舉報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視為一次舉報,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人領取;舉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或駕駛人同時存在符合獎勵情形的多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可按照本辦法逐項予以獎勵,獎勵最高累計限定金額不超過1000元。同一舉報人每月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但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提供經公安機關認定有價值線索的除外。(濟南日報記者 楊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