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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設保護投資者權益

2022-08-21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制度建設要堅持什麼原則

本文轉自:中國經濟網

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基石。做好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關係到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穩定。證監會、財政部近日聯合釋出《關於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行政罰沒款可用於承擔民事賠償,將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在證券領域落地,對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我國境內證券市場投資者數量已突破2億,其中九成以上是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在參與證券投資時,市場風險的識別能力和判斷能力較弱,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當不法分子在資本市場中“聯手坐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時,除了需要監管部門從嚴監管、運用行政處罰手段打擊證券違法違規亂象外,還需要讓違法違規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從這個角度看,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在證券領域落地,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現實需要。

證券監管部門已在多起案件中開出“億元”“數十億元”級別大罰單,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形成較強威懾。不過,在實踐中由於行政處罰決定往往先於民事判決,在一些行政處罰案件尤其是大額行政罰沒款案件中,違法行為人繳納罰沒款後,可能會出現剩餘財產難以支付民事賠償款的新問題。

因此,需要從制度層面不斷完善,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透過將違法行為人已繳納的行政罰沒款作退庫處理,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一種可行的機制安排。違法行為人繳納罰沒款後,剩餘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投資者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勝訴判決或者調解書,並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破產清算程式分配仍未獲得足額賠償後,可提出書面申請將違法行為人已繳納的罰沒款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賠償優先原則並不會減少違法者的應盡責任。違法行為人繳納的罰沒款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違法行為人應當繼續履行相關罰沒款繳納義務。證監會應當及時完善執行制度規則和程式,對退庫之後又發現違法行為人財產的,應當繼續履行收繳職責,將違法行為人財產收繳入庫。

除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在證券領域落地外,近年來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我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證券法全面修訂,為資本市場改革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此外,相關法規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資訊披露造假等證券期貨犯罪的刑罰力度。隨著民事賠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證券集體訴訟司法解釋的出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修改,從證券審判標準、訴訟程式到賠償保障環節的中國特色證券民事賠償體系基本形成,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設了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相互銜接、互相支援的立體追責體系。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永遠在路上。下一步,相關部門應認真落實規定要求,努力把好事辦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資本市場監管部門需要久久為功,依法治市、依法監管,積極在法治軌道不斷提升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水平,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文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作者:金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