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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處罰環境違法企業有“彈性”道歉並承諾改正可輕罰

2022-08-19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農業

下達的處罰應該怎樣說已完成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默

《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自今年4月出臺以來,實施成效明顯,眾多涉及到環境違法的企業接連站出來公開道歉並承諾改正。截至6月30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已根據道歉承諾申請降低處罰金額並作出處罰決定的案件有102宗,降低金額約695。44萬元,案均降低6。82萬元。

誠懇道歉處罰可“從輕”

在東莞,面對嚴厲的環保執法,眾多中小企業陷入“一罰即亡”的困境。今年4月6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局結合《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制定了《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工作指引》。違法企業只要符合相應條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並承諾整改就能大大減少罰金。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對東莞市厚街某運動器材加工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主要從事EVA鞋底加工生產,未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在未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未完成環保自主驗收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執法人員現場責令其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並罰款42萬元。該運動器材加工廠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主動配合整改,積極補辦環保手續,提交道歉承諾申請書並在東莞主要媒體上公開道歉。對此,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工作指引》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2萬元,減輕處罰達20萬元。

今年4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虎門分局執法人員到虎門鎮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主要從事塑膠廢品回收及加工,在未辦理相關環保審批及驗收等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對此,5月11日,虎門分局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對該單位及其環保負責人分別處罰31萬元及7。2萬元。該企業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主動配合整改,並提交申請、作出公開道歉和生態環境守法承諾。為此,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同意按照《工作指引》規定,減少對該單位及其環保負責人罰金共13。2萬元。

逾期未完成整改要加罰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在執法檢查中發現,一家塑膠製品企業涉嫌環境違法。該企業未辦理生態環境審批手續,擅自設有注塑、移印、烘烤等生產工序及相關裝置,未配套環境保護設施,未完成自主驗收,已投入生產使用,生產期間注塑、移印、烘烤等工序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外排。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行政命令,責令其3個月內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然而,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今年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仍在生產,且“未驗先投”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對此,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處140萬元罰款。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已被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排汙單位,將持續加強複查跟蹤,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終止違法行為,並將依法對屢教不改的排汙單位再次作出處罰。

有些情形不能從輕處罰

東莞市生態環境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過程中,當事人適用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應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7個工作日內,主動提出書面申請,並承諾改正違法行為;二是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道歉。

同時,也存在著不適用於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13類情形,其中包括:環境違法行為屬於適用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環境違法行為屬於適用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拒不接受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以及有弄虛作假逃避檢查行為的;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性規定的;公開道歉承諾後再次出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等等。

編輯:鄔嘉宏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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