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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銀行原董事長,被開除黨籍!

2023-01-16由 金融界 發表于 農業

銀行工作有什麼職位

又有銀行前任董事長,傳出落馬訊息!

1月12日,遼寧紀檢監察網顯示,鞍山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鞍山銀行原董事長方允明位列其中。

又有銀行原董事長,被開除黨籍!

根據通報,方允明被開除黨籍,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方允明曾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在貸款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及房產、車庫等。

此外,1月7日,鞍山市紀委監委曾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鞍山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曉明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22年9月,李曉明被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來看詳情——

破壞金融領域經營環境

非法收受錢款、房產

據鞍山市紀委監委通報,鞍山銀行原董事長方允明破壞金融領域經營環境問題。

2003至2017年,方允明利用擔任鞍山市商業銀行行長、鞍山銀行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企業在貸款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739萬元人民幣、10萬美元、50萬港幣和房產、車庫各一套。方允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2年5月,方允明被開除黨籍,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開資訊顯示,方允明出生於195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學歷,高階經濟師。在加入鞍山銀行之前,方允明曾任工商銀行臺安縣支行行長、工商銀行鞍山分行副行長等職務。

據悉,鞍山銀行前身為鞍山城市合作銀行,於1996年批准設立;1998年更名為鞍山市商業銀行。2018年鞍山城市合作銀行以吸收合併的方式收購鞍山市轄內海城、臺安、岫巖三縣(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後於2010年12月更名為鞍山銀行。

方允明在任期間,曾獲得多方榮譽稱號,如“2006中國城商行十大年度人物”、“中國金融2010年度傑出貢獻人物”、“中國金融2010年度傑出貢獻人物”、“遼寧省特等勞動模範(2009年)”等。

天眼查資訊顯示,2014年4月,鞍山銀行法定代表人由方允明變更為黃偉,彼時方允明已至退休年紀。

又有銀行原董事長,被開除黨籍!

多名幹部被通報

除方允明外,近期鞍山銀行亦有其他幹部因違法違規遭到通報。

1月7日,鞍山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鞍山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曉明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據通報,2013至2019年,李曉明收受10名管理物件禮金、禮品共計14萬元。李曉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李曉明被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鞍山銀行定期報告顯示,李曉明出生於1961年1月,曾任鞍山城市信用聯社稽核處處長助理、鞍山銀行計劃經營處副處長、處長,自2003年8月起任鞍山銀行副行長。2020年5月,鞍山銀行股東大會透過李曉明辭去鞍山銀行董事職務的議案。

2022年8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鞍山銀行行長助理人選白東在擔任該行岫巖支行行長、總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及總行行長助理人選職務期間,利用其負責銀行貸款稽核審批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辦理相關貸款業務中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共計343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萬元。

2022年1月,鞍山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件,鞍山銀行國際業務部原總經理馮慶利位列其中。

據悉,2007年4月至2019年10月,馮慶利在任鞍山銀行長甸支行、千山支行、道西支行行長期間,違規為多家企業貸款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94餘萬元;馮慶利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0月,馮慶利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因反洗錢問題被罰149.8萬

發展早期,鞍山銀行曾有其高光時刻,但近年來經營業績並不樂觀。截至2020年三季度,鞍山銀行實現營業收入5。29億,同比下降32。15%;淨利潤1。13億元,同比下降63。31%。

資本水平上,截至2020年9月底,鞍山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及資本充足率分別為7。79%、7。79%、9。91%,一級資本充足率與資本充足率均跌破監管底線。此後,鞍山銀行定期報告持續難產,至今仍未披露最新資料。

另據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網站1月3日公佈的行政處罰資訊,因涉及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等問題,鞍山銀行被罰款149。8萬元,處罰日期為2022年12月29日。

具體來看,鞍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法行為型別包括:未嚴格落實個人賬戶實名制、未及時對存在可疑交易的賬戶採取暫停非櫃面業務措施、未建立聯絡電話號碼與身份證件號碼一一對應關係、為註冊地和經營地均在異地的企業辦理開戶業務未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進行面籤並留存影片、音訊資料等、備案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未向人民銀行備案2戶、超期向人民銀行備案1戶、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稽核工作、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識別措施。

對此,鞍山銀行被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給予警告,並處以149。8萬元罰款。另外,對於相關問題的負責人,監管也進行了處罰。

時任該行分管運營管理部的投資總監郭曉秋,對鞍山銀行“未及時對存在可疑交易的賬戶採取暫停非櫃面業務措施、未建立聯絡電話號碼與身份證件號碼一一對應關係、為註冊地和經營地均在異地的企業辦理開戶業務未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進行面籤並留存影片、音訊資料”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對郭曉秋處以5萬元罰款。

時任該行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張誠,對鞍山銀行“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稽核工作,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識別措施”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對張誠處以5。89萬元罰款。

本文源自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