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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股權繼承這件事

2023-01-12由 朱鵬飛律師 發表于 農業

股票繼承需要多少費用

聊聊股權繼承這件事

從事實角度來講,不管你是富可敵國的跨國公司大老闆,還是孤家寡人的小老闆,只要是人,總有一天會面對死亡,也就是說,股權繼承問題感覺上很遙遠,實際上,肯定會發生,每個老闆都應該未雨綢繆,早做安排。

《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該法條規定在《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內,不能理解,這一條僅適用於有限公司。對於股份公司,不論是否上市,均不適用,因而

股份公司,只考慮資合性,

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股東死亡的,其股份當成遺產進行處理即可。

其次,該法條有三點需要精確把握。

一、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兼具人合性、資合性。特別是人合性,允許股東優先按照合意處理股權繼承問題,這就給股權繼承問題,留下了靈活處理的空間,避免不適合的人以股權繼承的方式成為股東。

章程中關於股權繼承的自行約定,最好別預設。

舉例說明,小明是A公司股東,家庭關係是,老婆小花常年生活在國外,有一個一歲的女兒,還有一個老年痴呆的媽媽。小明遭遇車禍身故,若A公司章程對於股權繼承問題未約定,那麼,A公司的股東名單,就會從小明變更為3人,即小花、一歲的女兒、老年痴呆的媽媽。

可想而知,這三人雖然是獲得了股東資格,但股東會都難以參加,更難言對公司發展有什麼助力了,人合性面臨嚴峻挑戰。

二、股東資格

這裡的股東資格,就是股東身份,對應著完整的股東權利,包括股東知情權、參與決策權、收益權等等。

三、合法繼承人

這裡的合法繼承人,應當理解為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在章程未特別約定的情形下,一旦股東身故,未留下遺囑,那麼,該股東的所有法定繼承人立刻成為股東,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也不能行使優先購買權。

但如果該身故股東留有遺囑,對公司股權進行特別處理,那麼,就不再適用該法條。

比如,爺爺將公司股權以遺囑的方式留給孫子,怎麼處理呢?

首先,遺囑繼承優先,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此時,爺爺只能將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遺贈給孫子,至於孫子能否得到股東資格,要取決於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其他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孫子可以獲得股東身份,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孫子只能獲得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

這裡補充一點,若法定繼承人中有公務員、現役軍人等特定身份,無法繼承股東資格的,那麼,只能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繼承股權轉讓款。

簡言之,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自然獲得股東身份的前提有二,一是章程未約定,二是法定繼承。

四、章程對於股東繼承問題如何約定比較好?

公司章程可以這樣約定,關於股權繼承問題作如下處理。

股東死亡的,由願意受讓其股權的他股東按照各自股權比例受讓其股權,

均不願意受讓的,該股東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

股權轉讓價格,由轉讓方(死亡股東繼承人)與受讓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以最近年度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對應股權份額,或最近一次融資公司估值對應股權份額,這兩者價格高者為準。

股權轉讓程式,轉讓方應當在股東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履行轉讓義務,不履行轉讓義務的,受讓方可向法院申請轉讓。

五、小結

股權是大錢,股權繼承是大事。從公司角度出發,在章程中進行合理約定,可以避免因股權繼承而帶來的人合性災難;從股東角度出發,結合章程早立遺囑,避免因爭遺產而毀了自己一輩子的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