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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一體化建設將提供便民服務

2023-01-11由 北青熱點 發表于 農業

建設指的是什麼

近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軌道交通場站與周邊用地一體化規劃建設實施細則(試行)》(京政辦字〔2022〕1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從“一體化規劃設計”“一體化用地管理”“一體化實施銜接”三方面明確了軌道交通一體化主體責任、程式和工作內容。規定了一體化工程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徵收、成本確認、成本轉移、土地供應和不動產手續辦理等工作程式。鼓勵區政府可將其他區域建設指標及土地成本向軌道場站周邊轉移,完善“軌道+土地”實施模式,建立成本統籌機制。

一體化規劃設計

以場站為單位編制方案

據介紹,《實施細則》內容共計14條,主要從“一體化規劃設計”“一體化用地管理”“一體化實施銜接”三方面明確了軌道交通一體化主體責任、程式和工作內容。

一體化規劃設計方面,《實施細則》從加強軌道交通規劃設計與國土空間規劃各階段的橫向融合角度,提出有層次、分階段地開展線路一體化規劃、場站一體化方案和工程一體化設計等前期工作,明確各層級工作的編制內容、審批流程和成果作用。

針對軌道建設與沿線用地規劃編制時序不同步情況,《實施細則》要求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會同區政府共同編制線路一體化規劃方案,同步進行用地梳理、方案研究並形成任務清單,要求線路一體化方案應與街區指引、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街區控規做好銜接。

針對涉及多專案、多主體的一體化工程,《實施細則》要求在軌道交通線路可研及總體設計階段,或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用地一體化規劃設計方案編制時,區政府會同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線上路一體化規劃方案基礎上,以場站為單位編制場站一體化方案,並明確了場站一體化方案編制主體、審查審批程式以及與街區控規編制的匹配關係。

一體化用地管理

完善“軌道+土地”實施模式

一體化用地管理方面,《實施細則》細化軌道交通一體化專案用地管理程式和要求角度,明確了一體化工程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徵收、成本確認、成本轉移、土地供應和不動產手續辦理等工作程式。

為加強用地開發實施與軌道建設匹配,《實施細則》要求區政府編制年度土地資源整理計劃和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時,應結合線路一體化規劃、場站一體化方案相關要求,加快開展土地資源整理工作,有序供應土地。軌道交通與周邊用地同步實施,將有效保證軌道以及周邊公共空間的服務品質。

為引導空間資源要素向場站周邊有效集聚,《實施細則》提出鼓勵區政府可將其他區域建設指標及土地成本向軌道場站周邊轉移,完善“軌道+土地”實施模式,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一體化實施銜接

與預留工程同步驗收

一體化實施銜接方面,《實施細則》從聚焦實施銜接,促進站城融合角度,結合一體化專案共性特點,分情況提出保障同步工程和預留工程兩個方面的細化政策和工作要求,明確相關審批流程、責任主體等,提升工作效率。

推動持續改善軌道交通接駁和公共服務,《實施細則》提出與軌道交通專案密不可分、需同步實施的交通接駁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可由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隨軌道交通專案申報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納入軌道交通專案可研或初步設計,同步實施。對於需與軌道專案同期實施的道路、公交場站、交通接駁等交通市政設施,《實施細則》明確要優先納入市、區重大專案儲備庫,由市相關部門、區政府統籌做好資金保障,加快組織建設,確保與軌道交通同步投入使用。同時,《實施細則》支援軌道交通專案透過一體化規劃建設提供便民服務,並將相應收益反哺軌道交通。

充分保障一體化規劃實施效果,針對需代建的一體化建設預留工程,《實施細則》對軌道先期實施時代建的一體化預留工程,明確隨軌道同步驗收,對其審計、成本確認、質量監督等做了詳細規定;對於毗鄰用地專案先期實施時代建的預留工程,也做了相應規定,避免“一事一議”。

下一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會同市區有關部門持續推動政策落實,營造軌道交通與周邊用地一體化規劃建設良好氛圍,開創軌道一體化工作新局面。

文/本報記者 張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