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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灣數百萬元維修基金不知去向 五華區住建局迴應……

2023-01-08由 掌上春城 發表于 農業

小區維修基金存在哪裡

掌上春城訊

繼傲雲峰小區維修基金“消失”後,月半灣小區維修基金也被曝不知去向。據悉,月半灣小區共有業主924戶。有業主稱,小區600多萬元的維修基金和200萬元公共收益被“捲走”,現小區需要維修消防設施,卻發現12年來,開發商並沒有向住建部門上交維修基金。

月半灣數百萬元維修基金不知去向 五華區住建局迴應……

業主:維修基金未上交住建部門 開發商失聯

21日,記者來到月半灣小區,看到每棟單元門上都貼著“小區公共收益用於維修消防設施的公告”及“消防救援支隊五華區大隊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通知書具體說明了小區公共收益用於維修消防設施的具體原因和小區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

“2007年興泰房地產公司交房時,加上維修基金、電梯費等一系列費用交了2萬多元。”業主張先生說,現在已聯絡不到開發商,但網上還能查到代理商雲南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資訊。

業主李先生稱,小區的開發商是雲南萬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理商是雲南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泰房地產),購房合同上蓋有兩家公司的章。

李先生提供的維修基金收據單上,只蓋了興泰房地產的公章。“去年12月31日在交接物管工作時,興泰房地產的人員突然出現,對方表示月半灣小區還有他們未出售的房子、商鋪和停車位,並列出了清單,但沒有出示相關的房產證明,並稱會上交維修基金,但之後就聯絡不上了。”

上任業主委員會成員蘇女士表示,幾年前發現小區維修基金空缺,但一直聯絡不上開發商的人。今年向住建部門諮詢了小區維修基金的情況,得知竟然只有50萬元的維修基金。“現在小區需要修復消防設施,我們之前上交的錢都不知去向。”

記者根據業主提供的興泰房地產電話號碼聯絡對方,但電話一直處於無法接通狀態。

月半灣數百萬元維修基金不知去向 五華區住建局迴應……

老物管:公共收益已用於小區管養維護

蘇女士說,2007年至2017年,小區一直由銀海物業管理,根據銀海物業提供的清單,在10年的管理中共收益428萬元。“根據之前協商的‘三七分’,物業應該交付業主約200萬元的公共收益,但到目前為止,銀海物業未把資金交給業主。”

對於小區公共收益爭議的問題,昆明銀海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熊先生表示,因月半灣小區維修基金長期空缺,所以公共收益就填補了維修基金的空缺,用於小區的公共維修和裝置保養等事項。“小區建設較早,環境不是很現代化,所以對於這方面投入了較大的資金。管理期間,月半灣小區部分業主存在長期欠繳物業費的情況,公司和部分業主還存在一定的法律糾紛。在去年12月31日移交新任物管時,業委會對於這些開支也是認可的,現任物業公司也認可了,並簽了三方協議,但對於‘三七分’的協議截至目前並沒有聽說過。”

月半灣數百萬元維修基金不知去向 五華區住建局迴應……

新物管:消防設施整改需要40餘萬元

上任業主委員會成員張先生稱,對於銀海物業稱在交接時業主委員會已同意公共收益用於小區維修的事情不屬實。“交接時,銀海物業稱300萬元資金用於支付保安工資,其他費用用於修復小區的基礎設施,但銀海物業並沒有修復小區裡的設施。” 張先生稱,2017年,業委會開始跟銀海物業交涉公共收益管理問題,經多次討論後對方一直不同意,之後因物業管理存在諸多問題,業委會決定於2018年7月透過啟動入戶調查程式,到小區各家各戶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一半的業主不同意銀海物業繼續管理小區,因此終止了與銀海物業的合作。2018年12月31日起,由現任昆明鴻基恆泰物業管理小區。“小區物業交接工作結束後,業委會也正處於換屆期間,所以現在起訴開發商和物業達不到條件。”

昆明鴻基恆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2018年12月31日起開始接管月半灣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在和上任物管交接時,對方並未提及小區存在的多項設施損壞問題和開發商維修基金未上交的事。據專業消防公司勘察,修復費用需要40餘萬元,但鑑於月半灣小區沒有維修基金,今年10月8日,他們向五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上報說明了小區消防設施裝置存在的問題和情況,並提出申請,使用小區公共收益(臨時停車費)對小區遺留的消防問題進行整改。“住建部門已同意使用小區公共收益逐步整改小區消防設施裝置。”

但對於現任物管提出的移交時小區存在的問題,銀海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熊先生稱,在移交時,雙方認可之後才籤的字。“對方在移交時並沒有提出小區的問題,我們公司不存在刻意隱瞞的情況。”

官方迴應

五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目前無法查詢到

該小區維修基金數額

針對月半灣開發商未交房屋維修基金問題,五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該小區由地產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尚未移交,因此查不到具體的資金數額。“現在局裡也正在接受國家審計署對維修基金的審計,一直在想辦法聯絡開發商催交維修基金。”

律師說法

開發商未移交維修基金

一定程度上構成刑事犯罪

對於小區的現狀,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的朱紹坤律師表示,根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屬於業主所有。開發商屬於代收單位,其應按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及時移交給縣級建設主管部門代管。開發商12年未將維修基金移交建設主管部門,明顯屬於違法行為,已嚴重侵犯到業主權益,甚至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刑事犯罪。業主可向相關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依法透過民事訴訟程式維權,或向公安機關報案進行控告。

對於公共收益所有權的問題,朱紹坤律師稱,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公共收益屬於業主共有。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基金,也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董建楠

實習編輯:馬妙 一審:周曉雪 吳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