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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丨挪用184萬公款,被判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2022-12-30由 法多星 發表于 農業

虧空公款最高判幾年?

公款又名為:

公有款,即國有或勞動群眾

集體

所有款。

但在

湖北省黃石市某國有企業下屬大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張豔

眼裡,即成為她的私有財產。

以案說法丨挪用184萬公款,被判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起因:公司在對財務賬目進行核對時發現,有大批的款項進入了張豔的賬戶。透過調查發現,

2020年4月到2021年5月間,其名下2張銀行卡每月都有數額幾千到幾萬不等的資金流入,總計184萬餘元,嚴重超出其正常工資收入。

追查得知,該公司在

2017拓展

網路銷售業務

張豔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擔負著保管賬戶和密碼的職責。

後續跟公司

黃某某

負責人溝通才得知:

“當時線上業務剛起步,交易量少,該賬戶一直未被納入公司財務管理體系,後來慢慢無人過問了。”

最終,張豔被大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以案說法丨挪用184萬公款,被判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從而構成的犯罪。

挪用公款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

犯了挪用公款罪如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