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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農戶網購這款農藥遇假貨,用後損失高達44萬元

2022-12-04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網購農藥會有假貨嗎

近日,江西省南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銷售偽劣農藥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銷售偽劣農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黃某某透過某網站看到被告人王某某釋出的銷售農藥的資訊,於是向被告人王某某購買了標稱某知名品牌的“代森錳鋅”以及“毒死蜱”“礦物油”、硼肥等農資產品。黃某某分三次將共計27840元貨款轉入被告人王某某銀行賬戶。

黃某某使用上述農藥的農戶發現農藥未產生藥效,即向南豐縣農業局報案。南豐縣農業局工作人員將黃某某在王某某處購買的“代森錳鋅”送湖南省化肥農藥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檢驗,檢驗結論為“該樣品經檢驗,所檢專案不符合GB/T20700-2006標準要求,不合格”。

經江西博中司法鑑定中心對使用上述農藥的農戶經濟損失進行評估,被害人黃某某等農戶在南豐蜜桔上噴施網購農藥,造成經濟損失評估總計人民幣444480元。

另查明,案發後,被告人王某某親屬積極賠償了被害人黃某某等人的損失共計43萬元,被害人對王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對王某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假冒偽劣的農藥,而予以銷售,致使生產遭受共計人民幣444480元的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農藥罪。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庭審中又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案發後,被告人王某某親屬積極賠償了被害人黃應龍等人的損失,被害人對王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對王某某從輕處罰,對其又可酌情從輕處罰。鄭州市金水區司法局出具王某某具備適用社群矯正條件的意見,對被告人王某某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慘!農戶網購這款農藥遇假貨,用後損失高達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