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12月1日起 陝西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

2022-11-30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生活用水多少錢一方

12月1日起,《陝西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施行,進一步規範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用水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加快區域城鎮供水事業高質量發展。

12月1日起 陝西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

根據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水利廳印發的實施細則,城鎮供水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定價範圍和定價許可權按《陝西省定價目錄》規定執行。鼓勵各地激勵供水企業提升供水服務質量。

城鎮供水實行分類水價。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設定應當不少於三級,級差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

各地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快推進城鎮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供水企業要積極實施戶表改造工作,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智慧水錶,為全面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創造條件。城鎮老舊小區供水改造工程費用,可透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使用者出資等方式籌措,具體方式和費用分攤方案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由供水企業承擔的“一戶一表”改造、運營和維護費用,計入供水成本,不在基本水價外單列。未實行抄表到戶的合表戶居民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使用者,供水價格按照不低於第一階梯價格確定。

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原則上水量分檔不少於三檔,二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於0。5倍,三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於1倍,具體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缺水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加價標準,充分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

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實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容量水價用於補償供水固定成本,計量水價用於補償供水的執行維護費用等。

以旅遊業為主或季節性消費特點明顯的地區可以實行季節性水價。在枯水期實行較高的價格,豐水期實行較低的價格。

新增建設專案用水必須裝表到戶

供水企業暫未抄表到戶由轉供水單位收取水費的,終端使用者具備表計條件的按照政府規定供水價格執行,供水企業應當儘快抄表到戶;終端使用者不具備表計條件的可以暫按政府規定供水價格向供水企業交納供水費用並由終端使用者公平分攤。公共部位、共用設施等用水應當計量,相應水費應當透過收取的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決,並建立健全費用分攤相關資訊公示制度。

新增建設專案用水必須裝表到戶。建設專案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管道及設施建設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供水管道和用水裝置的安裝應當堅持建設單位自願委託的原則。

供水企業應公示各類水價

供水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和企業入口網站公示各類水價、延伸服務價格、代收費標準,以及檔案依據、服務諮詢電話、舉報投訴電話,並每年定期公佈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質檢測報告等相關資訊。

城鎮經濟困難家庭以及市政等用水,根據相關規定需要減免水費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供水企業相應的水費補償。

擅自停止供水依法予以處罰

各級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供水服務行為監督,對擅自停止供水、未按照規定檢修供水設施或者供水設施故障報修但未及時予以檢修的,依法予以處罰。

原標題:《12月1日起 陝西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