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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戶外廣告位置出讓方式定了

2022-11-30由 廣州日報 發表于 農業

報刊亭怎麼申請條件

近日,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印發《廣州市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實施管理辦法》(簡稱《公開出讓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廣州市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的管理,彌補了制度空白,規範了戶外廣告資源分配。

根據《公開出讓辦法》,市、區財政以及出讓方,根據公共資源和國有資產的層級管理和分割槽域管理屬性,按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不同類別,按不同比例分配出讓收入。其中利用市、區級建設(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市政公共設施、公共建(構)築物、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的位置使用權出讓收入,100%上繳同級財政。

廣州戶外廣告位置出讓方式定了

哪些廣告位置需要公開出讓?

早在去年10月,廣州市城管局對《公開出讓辦法》的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經過近半年的醞釀,近日,最終版《公開出讓辦法》出爐。據市城管局介紹,《公開出讓辦法》

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管理工作,合理、規範地開發城市公共資源,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根據《公開出讓辦法》,戶外廣告的投放和使用將更加規範,其中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事業單位所有的建(構)築物、公共設施、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的,需要由該物業所有權人或者用益物權人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請。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透過統一公開出讓確定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的受讓方。未經統一公開出讓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定戶外廣告。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專案,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交易,應當在經市政府批准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且出讓期限原則上與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規劃規定的有效期限。

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出讓價幾何?

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按什麼價格出讓?根據《公開出讓辦法》業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或者管養維護單位出讓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的,應當經主管部門或有權批准單位同意,委託具有評估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使用權資產評估,並在設定規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告位置所在區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書面申請。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城市景觀重點區域和地段設定戶外廣告的;在公共汽車電車、船舶、城事軌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設定戶外廣告;在候車廳、報刊亭、電話亭等公共設施設定戶外廣告的可直接向廣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稽核報名資格並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公開出讓的競標或競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綜合得分最高或者出價最高的單位或者個人確定為候選受讓方。

公開出讓未能成交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再次公開出讓,再次出讓的底價應當適度降低,降低幅度不高於前次底價的10%;出讓三次未能成交的,從第三次出讓終止之日起一年內不再組織公開出讓。

一旦透過統一公開出讓確定的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

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出讓收入歸誰?

記者從《公開出讓辦法》瞭解到,根據戶外廣告位置的業主方、出讓方不同,市、區財政,出讓方將按照不同比例,獲得出讓收入。其中,利用市、區建設(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市政公共設施、公共建(構)築物、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的,其出讓收入按權屬分別全額上繳市、區財政,統籌用於市政公共資源建設、維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結合公共資源和國有資產的層級管理和分割槽域管理屬性,按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不同類別,出讓收入比例分成分為4種類別:

1。類別一:100%上繳同級財政。

利用市、區級建設(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市政公共設施、公共建(構)築物、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以及市、區屬行政單位或者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利用本單位管理的建(構)築物、設施、場地設定戶外廣告。

2。類別二:30%上繳財政,其餘歸出讓方(由區組織公開出讓的,市區財政按2:1分配)。

利用市屬公益二類、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市屬國有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所有的建(構)築物、公共設施、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

3。類別三:30%上繳區財政,其餘歸出讓方。

利用區屬公益二類、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區屬國有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所有的建(構)築物、公共設施、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

4。類別四:10%上繳出讓組織單位的同級財政,其餘歸出讓方。

利用其他事業單位、國有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所有的建(構)築物、公共設施、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

廣州已有17年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出讓經驗

近年來,市城管局持續推進、完善戶外廣告的規劃與規範、許可與備案、安全與維護、監督管理與公開出讓等相關工作,力爭創造整潔優美的廣州市容環境。

據瞭解,廣州市從2004年開始試點開展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工作,至今已成功出讓廣州塔、白雲機場、BRT、購書中心等多個重要地標位置的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其中去年7月31日,,“廣州塔塔身LED燈網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專案”更是以1。764089億元的價格成功出讓了未來五年四個月的使用權。為廣州進一步規範戶外廣告位置提供了豐富的經驗。

據廣州市城管部門介紹,在城市公共空間設立、對不特定群體產生視覺影響的戶外廣告,具有其特殊的公共資源屬性。作為推進市場化的資源配置方式的一次制度性嘗試,《公開出讓辦法》旨在建立以公開公平競爭為基礎的戶外廣告資源分配方式,兼顧了管理和服務兩個維度,公開出讓制度是一種更加公開透明的分配方式,同時也是效能更高、更規範合理的分配方式,有利於促進戶外廣告行業的健康發展和公共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更好地體現政府對公共空間資源的配置與管理。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賈政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楊耀燁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