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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50000元!保山市開出今年首張“反恐罰單”

2022-11-29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農業

反恐罰款交完就沒事了嗎

5月24日,保山市龍陵縣臘勐鎮某加油站,未按規定落實龍陵縣反恐辦下發的反恐督導檢查通知要求和龍陵縣公安局臘勐派出所對於規範散裝油銷售實名登記的警告和責令整改要求,拒不履行相關義務,被龍陵縣公安局臘勐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開出50000元“反恐罰單”。 這也是該市今年以來開出的首張不按規定實名登記銷售散裝汽油的反恐罰單。

罰款50000元!保山市開出今年首張“反恐罰單”

今年1月份以來,龍陵縣公安局臘勐派出所在對特種行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轄區一加油站存在未按規定實行實名制登記銷售散裝汽油的違法行為,派出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警告處罰並下發責令整改要求。但該加油站工作人員未引起足夠重視,置安全防範責任於不顧,拒不進行整改。

罰款50000元!保山市開出今年首張“反恐罰單”

4月26日,臘勐派出所民警在對該加油站安全檢查時,再次發現加油站工作人員仍未落實散裝油品實名登記銷售制度,未監督購買人登記、未查驗相關資訊即實施了散裝汽油銷售行為。民警依法對正要離開的購買人、加油站工作人員、站點負責人進行了詢問取證,並立案調查。

罰款50000元!保山市開出今年首張“反恐罰單”

5月24日,龍陵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對該加油站給予罰款50000元、對責任人給予罰款7000元的處罰,並責令該加油站對違法行為限期整改。

警方提示

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散裝汽油實施暴恐活動、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等案件時有發生。購買、銷售散裝汽油進行實名登記,就是為了讓散裝汽油的去向有跡可循,從而嚴密防範利用散裝汽油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效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如果讓不法分子輕鬆得到散裝汽油,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或私人住宅任意點燃,那麼,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必將受到重大威脅。因此,加油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散裝汽油進行銷售。廣大群眾要對散裝汽油購銷安全監管工作給予理解和支援,自覺遵照執行,管好、用好汽油,嚴防丟失、被盜。

開屏新聞記者 崔敏 通訊員 楊玉仙 攝影報道

責編 羅秋旭

編審 李榮

【來源:開屏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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