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踩踏小區採光井後墜落受傷小區物業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2022-11-28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賠償責任應當由誰來承擔

發現忘帶家門鑰匙,你會如何處理?等待家人回來,聯絡開鎖師傅……今天(11月1日),記者從南京江北新區法院瞭解到,該院剛審理的一起案件中錢某選擇踩踏小區採光井以拿到備用鑰匙不幸墜落受傷。對此事故,小區物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踩踏小區採光井後墜落受傷小區物業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錢某系南京某小區的租客,被告物業公司系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方。當天晚上7點左右,原告回到住處後發現未帶106室入戶門鑰匙,遂翻越進入樓棟單元門之前道路一側的圍欄,後進入樓棟後面的草地。越過草地後,再次翻越樓棟後面一樓角落處一米左右高度的採光井圍欄,進入採光井區域並踩踏行走在採光井玻璃上,欲取出放置在106室後面窗沿處的鑰匙。原告踩踏行走過程中採光井玻璃破裂,導致原告墜落至距離採光井玻璃平臺三米左右高度的地下停車庫。原告受傷後,被告工作人員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治療,發生醫療費等損失。

原告認為被告作為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未對採光井玻璃盡到保養義務,導致玻璃表面汙垢堆積,進而導致原告無法辨別出其材質系玻璃而誤認為系鐵質材料,踩踏後玻璃破裂導致其跌落受傷。另外,原告認為被告未在採光井周圍設定警示標識,亦存在過錯。基於前述兩個理由,原告認為案涉情形屬於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糾紛,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歸責原則。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告應對其損失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被告認為原告受傷系其自身危險行為所致,存在過錯,應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責任。另外,被告作為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方,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雙方矛盾分歧較大,遂訴至法院。

踩踏小區採光井後墜落受傷小區物業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表示,案涉採光井位於原告居住的一樓房屋窗外,原告作為小區住戶,對居住房屋周圍環境、設施情況均應有基本的識別與判斷。原告稱其不知採光井材質系玻璃並誤認為鐵質材料,明顯不符合生活常識。同時,採光井與草地之外均已設定圍欄,圍欄本身具備警告提示的作用。原告作為具有辨認、控制、判斷自己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翻越一處圍欄進入草地,之後再次翻越另一處圍欄進入採光井區域,其行為直接導致了損害的發生,且破壞了社會大眾理應知曉並自覺遵守的“圍欄不得隨意翻越”的日常生活規則,對自己的損害具有過錯。

被告作為小區物業服務方,其對小區公共區域內建築物、構築物等進行日常巡查檢修,在發現原告受傷後第一時間將其送往醫院救治,可以證明其盡到了對小區公共區域財產基本的維護義務及對業主、住戶人身安全保護的基本義務,並不存在不作為的過錯行為。反之,如苛求被告在小區內圍欄處全部懸掛警示標識,顯然加重了其日常管理職責,亦不符合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因被告無過錯行為,與原告損害後果之間不具備因果關係,故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零距離》記者/劉舒 通訊員/江小法 編輯/徐瑋琪)

【來源:我蘇網】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