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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轉發有關他人的負面不實言論帖子,被判侵犯名譽權

2023-01-17由 新京報 發表于 林業

給別人造成名譽損失怎麼辦

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僅僅轉發網路上的帖子,未歪曲帖子內容或者新增主觀評論,這種行為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譽權嗎?近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結了李某訴侯某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法院認為,侯某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轉發了有關李某的否定性不實言論,造成帖子影響進一步擴大,侵犯了李某的名譽權。最終,法院判決侯某向李某賠禮道歉,並向李某支付精神撫慰金。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2020年10月14日,被告侯某在某網路平臺上轉發帖子《某公司員工實名檢舉某部門領導》,帖文指責原告李某“結黨營私,打壓員工;領導包庇,私自內部處理並掩蓋事實真相;外行領導內行;新招進來的員工沒有透過技術面試”等。李某系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在該行業有多年從業經驗,在業界有一定的知名度。侯某和該帖子原發帖人均系某公司員工。

原告李某認為,涉案帖子的內容對原告的社會評價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貶損原告的聲譽及行業內評價,對包括眾多同行在內的社會大眾進行了誤導。被告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權,而且給原告在業內的後續發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故此,原告李某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的顯著位置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萬元以及原告因維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告侯某辯稱,自己僅是轉發者,轉發時未在其中加入本人主觀評價,轉發行為也不具有針對性。自己對帖子擴大傳播的作用不大,原帖13日登頂熱度榜第一,某網路平臺進行了推送,而自己在14日轉發的帖子熱度很低,而且自己在公司通報調查處理結果後立即刪除了涉案帖子。某網路平臺應對帖子的傳播負責,其並未對帖子內容進行稽核和打碼就將該帖展示在頁面上,且為了給平臺帶來更多熱度,某網路平臺在該帖熱度登頂後進行了推送。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原始帖子內容失實,侵犯李某的名譽權;侯某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未審查帖子來源和真實性,主觀存在過錯;轉帖客觀上擴大了帖子的傳播範圍,降低了李某的社會評價,侵犯了李某的名譽權。

法院判決被告侯某向原告李某賠禮道歉,並向李某支付精神撫慰金5000元和合理維權支出9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網友轉發有關他人的負面不實言論帖子,被判侵犯名譽權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封瑜。圖源: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封瑜提示,轉帖功能迎合了廣大網民便捷表達的需求,隨手轉發已經成為網民的衝浪習慣,對此,大家普遍存在“我只是轉發一下,湊個熱鬧而已”或者“大家都轉發了,法不責眾”的心理。但這種心理並不可取,網路語境下“轉發”對帖子影響力的擴大與傳統媒體大為不同,轉發行為同樣具有侵權風險。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仍需謹慎,轉帖時應持審慎態度,承擔相應的注意義務,避免轉發失實內容,損害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