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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人臉識別爭議?專家呼籲保持法律規制與產業發展的平衡

2022-10-11由 上觀新聞 發表于 農業

優品店長可靠嗎

如何應對人臉識別爭議?專家呼籲保持法律規制與產業發展的平衡

央視“3·15”晚會將人臉識別的商場應用推向了風口浪尖。近日,張家港市場監管局通報稱,發現轄區內一家名創優品門店裝有“3·15”晚會曝光的非法採集顧客人臉資訊的“萬店掌”監控。執法人員發現,店長手機app中的人臉識別功能仍在使用。3 月 22 日,名創優品工作人員表示,將第一時間整改下架人臉識別監控系統。

如何看待人臉識別在商場、小區等場所應用引發的爭議?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如何保持隱私保護與產業發展的平衡?近日舉行的上海交通大學計算法學與ai倫理研究中心研討會上,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採訪了學術界、政府智庫和產業界的三位專家。

人臉識別監管可採取備案制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院長季衛東、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科技與社會研究室主任王迎春指出,人臉屬於生物識別資訊,具有不可篡改性,在資訊採集、傳輸、儲存等管理鏈上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造成的社會危害往往很難逆轉。而且與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資訊不同,人臉識別是無感採集,就像“3·15”晚會曝光的場景那樣,顧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採集了人臉。隨後,“萬店掌”能識別顧客的性別和年齡段,並根據人臉資料比對,將顧客打上“新顧客第一次到店”“熟客,第11次到店”“會員”等標籤。“人臉資訊的採集必須遵循知情同意原則,所以商場將人臉識別用於精準營銷,是非法採集行為。”季衛東教授說。

如果被採集者知情並同意,企業是否就不受約束了呢?絕非如此。兩位專家表示,人臉資料的傳輸、儲存、運用等環節如果出現資訊洩露等問題,潛在的社會危害會很大,如引發利用人臉資料偽造證件的新型犯罪。

對此,王迎春建議國家和地方政府採取人臉識別備案制,並儘早釋出人臉資料管理平臺標準。“生物醫藥領域的臨床試驗採取備案制,一旦出現問題,政府就能追溯調查。對於人臉識別的商業應用,我們也可採取備案制這種監管模式。”王迎春解釋說。

人臉資料管理平臺標準對政府監管也很重要,有了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就能更科學、嚴格地評估資料庫和雲平臺的安全性,企業必須達標,才能獲得儲存人臉資料的資質。“在人臉識別監管方面,上海可先行探索,比如參照醫療大資料由申康中心管理的做法,將大多數企業採集的人臉資料交由一個可信平臺進行統一管理。”

如何應對人臉識別爭議?專家呼籲保持法律規制與產業發展的平衡

在季衛東看來,上海可在成立市大資料中心的基礎上建設“資料銀行”。這是一類構建在高速分散式儲存網路上的資料中心,作為中立的信託結構,對各類資料進行脫敏和儲存。“個人可以將自己的資料存到‘資料銀行’,銀行支付給個人利息,並將脫敏資料提供給企業有償使用。”建設“資料銀行”,有利於在確保資料安全可信的情況下,實現數字經濟的利益分配公平,讓資料所有人獲得經濟回報。

企業自律應遵循三個原則

除了加強政府監管,企業自律對人臉識別的安全應用也很重要。商湯科技智慧產業研究院院長、上海交通大學計算法學與ai倫理研究中心聯袂主任田豐認為,人工智慧企業應遵循“透明、負責、友好”三個原則。“透明,就是要充分保證人臉資訊被採集者的知情權,採集前必須獲得授權,採集後應有健全的保護機制,防止資料洩露。”田豐解釋,“負責,是指產品開發的所有步驟必須可靠、可追溯,還要有風險防範措施。友好,指人工智慧的演算法、應用開發和使用都是善意的,把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科技創新的落腳點。”

企業的健康發展也離不開政府的科學管理。田豐建議政府對資料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生物特徵、個人醫療健康等隱私性很強的資料嚴加保護;對與個人隱私關聯度較低的產業資料,可在脫敏後有條件地開放,釋放其產業創新價值。

“在人臉識別應用的一些爭議問題上,可由第三方機構開展使用者調研,瞭解公眾對各種人臉識別應用場景的具體需求,以及支援、反對比例。”田豐說。例如在小區門禁使用人臉識別這個問題上,居民的態度到底如何?可開展調研。

如何應對人臉識別爭議?專家呼籲保持法律規制與產業發展的平衡

在邯鄲一個小區,居民透過人臉識別經過出入口。新華社發

相關法律制定要保持平衡

季衛東的觀點與田豐有些相仿。他認為,在相關法律制定上,要防止資料權利和隱私保護措施的過激化、僵硬化。“這方面的法律制定應保持規制與產業發展的平衡,並劃出清晰的倫理底線和法律底線。”個人資訊保護固然重要,但也要兼顧大資料、人工智慧、網際網路等產業的發展。“現在是人工智慧的寒武紀,新的智慧物種在大量湧現。為了新興產業發展,我們要‘硬法’和‘軟法’結合,在嚴格遵守法律原則和規則的基礎上,因勢利導、綜合治理,促使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倫理培訓。”

據瞭解,全國人大法工委去年10月公開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徵求意見。草案對處理包括人臉等生物特徵在內的敏感個人資訊作出規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處理敏感個人資訊,並要求“向個人告知處理敏感個人資訊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的影響”。

如何應對人臉識別爭議?專家呼籲保持法律規制與產業發展的平衡

“以人為本的數字化轉型應遵循三個原則:效率、溫度、舒適。”王迎春說,“在追求創新效率的同時,政府和企業要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體驗,讓數字化轉型有溫度。還要考慮轉型的舒適度,防止人臉識別等技術對個人隱私的侵犯。”在他看來,溫度、舒適與效率並不矛盾,可信安全人工智慧孕育著巨大的藍海市場,有待廣大企業開發以人為本的技術解決方案。

欄目主編:黃海華

本文作者:俞陶然

文字編輯:俞陶然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曹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