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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保修單,遺失不補不予保修,遇到類似情況如何處理?

2022-10-04由 律師左紅敏 發表于 農業

記名支票遺失如何處理

有這麼一則案例,

杜女士在某手機店店慶的時候,購買了一部新款手機,花了

6200元開具了收據及保修單。手機用了3個月發現攝像頭無法開啟,到店維修,店員告知需要攜帶保修單否則不予維修。同時向杜女士出示其他空白保修單,在背面標註“妥善保管保修單,遺失不補,不予保修”,遇到類似情況如何處理?

妥善保管保修單,遺失不補不予保修,遇到類似情況如何處理?

首先,此種條款屬於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標準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妥善保管保修單,遺失不補不予保修,遇到類似情況如何處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對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應採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型等特別標識,且應按照對方要求進行說明。否則可能無效或被撤銷。要注意的是,從實務判例來看,對於免除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或者不公平的條款,即使有說明和提示,仍然可能是無效的。具體格式條款的無效,並不等於含有該格式條款的合同整體無效。另外,如果是加重提供方自己責任的條款,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如果不存在其他無效情形,就應該是有效的。

因此,手機店不得以無保修單免除保修責任,且不得拒絕杜女士保修主張,杜女士可以到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依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