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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發文加強房屋安全鑑定管理保障房屋安全

2022-09-27由 正觀新聞 發表于 農業

房屋安全鑑定需要什麼資質

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倒塌事故教訓,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房屋安全鑑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強我省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通知》對房屋鑑定的綜合性、專業性、複雜性,房屋鑑定監管機構、從業機構和人員提出了新要求。

何為房屋安全鑑定?

房屋安全關係到居住安全,房屋安全鑑定是房屋安全隱患發現和判斷的關鍵環節。什麼是房屋安全鑑定?《通知》指出,房屋鑑定活動是指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接受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房屋建築進行查勘、檢測、監測、驗算、評定分析,並出具鑑定報告的活動。

房屋鑑定可以委託哪些機構?

為防止類似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發生,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活動必須要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的原則,並進行嚴格執行完整流程。《通知》規定,房屋檢測須委託有正規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這些資質單位包括具有建築工程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具備主體工程現場檢測資質的單位以及其他有健全資質的相關單位。鑑定機構資質良好,可充分保障房屋安全鑑定的客觀公正、科學準確。嚴禁整治無證上崗、違規作業,嚴厲打擊有章不循、弄虛作假等行為。

人員密集公共建築應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檢查

活動場所房屋安全是保證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開展的前提,也是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對此,《通知》規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生產經營類房屋開展經營活動前須進行安全鑑定。並對既有建築的鑑定也做出了鑑定安排及要求。例如規定人員密集公共建築,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檢查;使用滿30年的居住建築應當進行首次安全隱患檢查;既有建築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生隱患應當進行質量評價;既有建築安全鑑定應同時進行安全性鑑定和抗震鑑定等的相關規定,從各個階段保證房屋的安全,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房屋安全鑑定應安排2名以上鑑定人員

在對檢驗資質和自有建築作出安全鑑定規定之外,《通知》對安全鑑定的檢測人員數量也進行了明確規定,規定了房屋安全鑑定現場檢查檢測工作應當安排2名以上鑑定人員(包括報告編制人、鑑定專案負責人)參加。加強對檢測鑑定機構的能力核查和監管,透過抽查檢查加強對檢測鑑定行為的過程監督,要求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加強對檢測鑑定機構的行業監督和管理。針對在房屋鑑定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也制定了相關懲治懲罰規定。(據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