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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合規性評價的稽核理解

2022-09-16由 HM華美認證諮詢 發表于 農業

安全現狀評價幾年一次

GB/T 24001-2016

GB/T 45001-2020

標準

9。1。2

內容:“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用於對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合規性進行評價的過程。組織應

a

)確定實施合規性評價的頻次和方法;

b

)評價合規性,並在需要時採取措施;

c

)保持對其關於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合規狀況的認識和理解;

d

)保留合規性評價結果的檔案化資訊。”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我們需要定期評價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在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

管理體系建立的初期,需要我們去識別自身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此作為管理體系的基本準則之一。

稽核過程中需要

查結合實際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合規性評價檔案建立的情況

關於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合規性評價的稽核理解

如何開展合規性評價:

合規性評價的頻次和時機,能夠基於要求的重要性、執行情況的變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和組織以往的績效而變化。開展頻率一般為一年一次,但法規、標準每年更新數量較大,建議每月或每季度進行一次清單更新。

合規性評價是組織建立、實施和保持評價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過程。組織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保持其合規狀態的認識和理解。例如,既可以基於日常的監視、測量、分析和績效評價結果,保持其合規狀態的認識和理解;也可以基於集中一次的系統監視、測量、分析和績效評價結果。

組織的合規性評價應由有能力的人員完成,既可以是組織內部人員,也可以使用外部資源。合規性評價方案可與其他評價活動結合,可以包括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稽核、環境稽核或質量保證檢查。

合規性評價結果需要記錄,稽核過程中需要查合規性評價實施的情況:評價記錄的可信度,與客觀存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相關方的合理抱怨;被動的監視和測量結果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