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鑑定資質的“四重審查法”

2021-07-19由 吳國章律師 發表于 農業

資質審查是誰的職責

(一)鑑定資質的四種樣態

綜合目前對專業性問題的“鑑定”現狀看,專業性問題鑑定涉及的不僅僅是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還涉及司法機關鑑定、行政機關鑑定和檢驗機構鑑定等“鑑定”,而且在實務中後三者樣態的佔比並不低於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但在理論研究或實務中並未得到足夠的重視。

1。鑑定機構的鑑定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立了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登記管理制度,其中第4條和第5條分別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資質要求作了具體的規定。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只有具備該等法定條件的,才有進行司法鑑定的資質。

2。司法機關的鑑定《決定》在確立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登記管理制度的同時,第7條的規定則保留了偵查機關的司法鑑定權,但偵查機關設立的鑑定機構的鑑定範圍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中,大部分是由公安機關內設的鑑定部門進行鑑定的,比如傷情鑑定、毒品成分鑑定、淫穢物品鑑定、賭博機鑑定和邪教宣傳品鑑定等。

3。行政機關的鑑定法律規範對某些專業性問題特別規定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鑑定、表4 由行政機關鑑定的專業性問題與規範依據鑑別的,則只能由相關行政機關作出鑑定,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機關均無鑑定的資質,最為常見的就是價格認證中心對案涉物品價格的鑑定。

筆者透過檢索部分司法解釋,列舉了部分由行政機關作出鑑定的鑑定事項和規範依據,具體見表4所列。如果表4中所列專業性問題不是由相應的行政機關作出鑑定的,則可以鑑定單位不具備鑑定資質而予以排除。

4。檢驗機構的鑑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第87條規定:“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需要鑑定,但沒有法定司法鑑定機構,或者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可以進行檢驗的,可以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檢驗,檢驗報告可以作為定罪量刑的參考”,該規定是檢驗檢測機構具備司法鑑定資格的直接依據。

但是,檢驗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否則不具有司法鑑定的資格。2015年8月1日施行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從事下列活動,應當取得資質認證認定:(1)為司法機關作出的裁決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資料、結果的……”所以,如果某檢驗機構未獲得資質認定而從事司法鑑定的,其出具的檢驗報告因為不具備資質而應予排除。

筆者檢索了部分司法解釋,將其中一些司法解釋直接規定案涉專門性問題由檢驗機構進行鑑別的作了圖表列舉,具體見表5。表5 由檢驗機構鑑別的專業性問題與規範依據

(二)鑑定資質的“四重審查法”

在司法實踐中,法律實務人員對鑑定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查時,幾乎僅限於對鑑定機構和鑑定人資質的“雙重審查”。

但是,《決定》第5條對鑑定機構資質的要求其實隱藏了另外一種資質條件。該條款第(三)項規定:“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透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這是對鑑定機構資質的另外一種要求,是某些鑑定機構獲得司法鑑定資質之前必須獲得的基礎資質。如果不具備此項基礎資質,即使具有司法鑑定資質,但仍無權對特定事項進行司法鑑定。

另外,對於鑑定人資質的審查,也不僅僅限於《決定》第4條所列舉的資質條件,因為在某些特定的鑑定事項中,規範性檔案對鑑定人的資質會作出特別的規定。

所以,在審查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資質時,應當運用“四重審查法”進行審查,以徹底審查司法鑑定的資質。

比如,有些司法鑑定機構持有的《司法鑑定許可證》記載的業務範圍包括“海事物證司法鑑定”,但根據《海域使用面積測量規範》(HY070-2003)第4。5。1和4。5。2條的規定,承擔海域使用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取得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海域使用測量資質證書》,測量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測量知識,並經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單位組織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如果該鑑定機構並未獲得《海域使用測量資質證書》,相關鑑定人也沒有相應的專業測量知識,其從事的包括測量海域面積在內的“海事物證司法鑑定”因不具備鑑定資質而應予排除。顯然,以傳統的“雙重審查法”進行資質審查,是無法排除該鑑定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