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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給人擔保,借款人死了怎麼辦?!

2022-08-10由 趣評 發表于 農業

借款擔保人死亡怎麼辦

麻煩大啦。

老周給人擔保,木想到啊木想到,借款人突然車禍去世了!

借款不算多,就2萬塊;借期也不長,只有1年,而且約定得清清楚楚:2016年2月5日借,2017年2月5日還。

正好1年。

話說寫得這麼清楚的借條,貌似也不多見。

親兄弟、明算賬,這麼清楚,風險想必也不大。

老周於是簽字畫押,做了擔保人。

天哪,給人擔保,借款人死了怎麼辦?!

可誰知道!天有不測風雲!

這麼清晰、數額又不大的一個借款,居然1個月不到就出了岔子,3個月不到就出了官司,而且,老周還敗訴了!

2月5日借款合同生效,3月份,借款人就因為車禍,死了!死了!死了!

我勒個去。

喝口涼水也塞牙,咋這麼不順。

老周也沒太著急上火,畢竟借款人雖然死了,借款的期限還沒到呢。再說父債子還,讓借款人的孩子還唄。

可是!

借款人一死,債主急了,纏著老周要求還款。

老周不答應:合同期還沒到,而且你可以找借款人的孩子要錢,幹嘛找我要?不給!

債主就把他給告了。

居然還輸了官司!

天哪,給人擔保,借款人死了怎麼辦?!

好吧,我坦白,這是濟南中院官方微博發的一條,內容很值得學習。

當然囉,法院的文章,你懂的;雖然都是漢語,有時候也要翻譯。

我就是要把官話改成人話囉。

這個案子,給人的感覺,貌似是很不符合邏輯;這也說明,很多人的法律知識還是有欠缺,比如我。

法院解釋了兩點:

第一,為什麼借款合同還沒到期,債主就告擔保人,法院卻判還款?

原因在於,合同雖然沒到期,但借款人去世,法院透過一大串複雜的法律術語告訴我們:他死了,失去了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既然合同終止,為什麼擔保人老周還被告了呢?

呃……說起來擔保人就是冤大頭,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終止,但擔保人的“保證合同關係”並未終止!

當然了,他可以先把錢還上,再向死者的遺產繼承人要這2萬塊錢。

所以法律是不講人情的。但擔保,就是一種人情。

借款人死了,人死為大,一家人一年半載都難從傷感中走出來,債主去問他們要錢,心裡不落忍,於是去找擔保人;

擔保人就好意思開口,向剛死了親人的孤兒寡母要錢?當初能給他做擔保,就說明關係不一般;這個時候,好意思去往人家傷口上撒鹽?

啞巴吃黃連。

又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啊,要想毀掉友誼,就給他擔保吧……

沒有經濟往來的,才是真朋友。

君子之交淡如水,莫非就是此意?

天哪,給人擔保,借款人死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