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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能認定工傷!

2022-07-27由 原典紀法律評論 發表于 農業

僱傭工人沒有合同工傷怎麼算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能認定工傷!

案情介紹

2022年7月5

日,陝西省西安市一建築工人王某因熱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醫後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去世。王某的女兒王女士稱,父親病倒當天,總共在高溫、高溼度的環境中工作了

9個小時。王女士表示,父親因為未籤勞動合同,難以認定勞動關係,無法認定為工傷,目前也聯絡不上工地負責人。

爭議焦點

該案件重點就在於,當事人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究竟能不能判定為工傷呢?家屬又能不能得到後續的工傷賠償呢?如果想要得到工傷賠償,又可以透過哪些途徑與部門實現後續維權呢?

透過相關法律法條我們可以知道,當事人即便沒有簽訂合同。也並不妨礙後續的維權活動,只需提供相關的檔案即可。

法條分析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者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認定勞動關係是否存在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評價簡析

工人朋友大都存在一個誤區,只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是認定勞動關係成立的證明。這是錯誤的

事實上,認定勞動關係的證據很多,勞動者也可以提供一下一些證據佐證,

比如聊天記錄

。工地的工人大多是由包工頭電話或者微信直接聯絡,這種情況實務中比較多

本案中,只要死者的家屬可以證明與工地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使沒有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也能被認定為工傷。所謂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未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因此,家屬可以透過以上方式申請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