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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逮捕的,如何變更強制措施?

2022-06-25由 國暉律師事務所總所 發表于 農業

變更強制措施有幾種

逮捕是最為嚴重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但根據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被告人被逮捕的,如何變更強制措施?

結合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被告人被逮捕的,如何變更強制措施?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處罰,被告人在押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釋放。

另,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

(1)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被告人被逮捕的,如何變更強制措施?

變更強制措施的流程:

人民法院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被告人的,應當立即將變更強制措施決定書或者釋放通知書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對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檢察院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建議後10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應當在3日內作出決定。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依照本解釋規定處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被告人被逮捕的,如何變更強制措施?

◆ 國暉律師提醒您:

強制措施的變更,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應當在專業刑事律師的介入下,具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