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總結!2020CPA審計第三章審計證據必會知識點
11、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要求對擬函證的某些賬戶餘額或其他資訊不實施函證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項要求是否合理,並獲取審計證據予以支援:(1)要求合理: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式,以獲取與這些賬戶餘額或其他資訊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審計函證的18個問題
最後,從審計技術層面來看,如果註冊會計師對於被審計單位外幣銀行賬戶的完整性存在重大疑慮,或評估認為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較高,除上述“問題11”中提及的程式外,還可以考慮進一步實施如下審計程式(包括但不限於):(1)結合實施風險評估程式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