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or“混合銷售”?
兼營納稅人發生兼營行為,應當分別核算使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辦法使用稅率或徵收率:(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022-06-24銷售兼營貨物混合徵收率
建築行業包工包料中的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如何區分
(二)建築企業銷售自產建築材料或機器裝置並提供施工勞務業務的稅收定性:兼營行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裝置、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
2021-06-13銷售行為兼營服務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