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集:又有2人違規野外用火被拘留!【警方提示:清明掃墓,防火不能掉以輕心! 】
經深入偵查,違法行為人梁某學(男,雲南省廣南縣人)擅自在“追利嶺”山場違規使用明火進行煉山,其行為違反了《懷集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相關規定
江山市三舉措築牢森林防滅火宣教網
在全市19個鄉鎮(街道)宣傳欄張貼宣傳海報和防火標語、發放宣傳冊,林帶懸掛防火宣傳條幅、廣泛宣傳森林火災的危害,告誡群眾進入林區時必須做到“野外用火十個不準、林區邊緣六個不燒”,在林帶周邊 LED 螢幕滾動播放森林火災科普知識、警示教育片等
注意野外用火安全!春節期間的森林禁火令來了
2018-02-09 11:07 | 舟山日報網路配圖春節將至,舟山市政府釋出森林禁火令,要求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春節期間森林火災發生,保障舟山市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違法森林防火禁火規定,將嚴處重罰!
應縣森林防火緊要期禁火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為堅決禁止因野外違章用火行為引發森林火災,有力維護全縣森林資源安全,應縣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縣公安局特釋出森林防火
注意!寧波多地釋出禁火令 違者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反《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規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區內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以來,山東辦理違法違規用火案件和森林火災案件共175起
山東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總隊長劉得答介紹,截至目前,聯合打擊專項行動共辦理違法違規用火案件和森林火災案件共175起,打擊處理違法人員185人(次),原因方面主要涉及:野外吸菸48起佔27
江山市落細落實各項舉措全力抓好春節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
在江郎村村委處組織召開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大隊年終隊長工作會議,會議指出2021年全年江山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優點與不足之處,強調2022年除了保持優點、修改不足更要強化隊伍總體素質,提升防滅火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
雨城區森林防火期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社會公眾舉報雨城區林區和林區邊緣直線100米範圍內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或為森林火災案件查辦提供有效線索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後,第一時間予以舉報人相應獎勵
四川釋出2022年森林防火令: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時釋出禁火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北京下週進入新一輪森林防火期!今秋火險等級較高
據介紹,2020-2021年度本市森林防火形勢總體平穩,火災數量、過火面積實現“雙下降”
注意!陽宗海進入森林防火期,這九類行為明確禁止
掌上春城訊日前,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釋出《關於全區進入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明確2021—2022年度森林防火期自11月10日提前進入,至明年5月31日止
四川連續釋出兩道“防火令”,講了啥?
《命令1》指出,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吸菸、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狩獵、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燒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產用火
北京下週進入新一輪森林防火期
據介紹,2020-2021年度本市森林防火形勢總體平穩,火災數量、過火面積實現“雙下降”
特別提示丨又到一年防火季!這些森林防火知識你要知道!
一般把森林容易發生火災的季節,規定為森林防火期
甘孜州釋出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明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防火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各縣(市)應當適時釋出防火令,嚴禁人員隨意進出封山區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格管理居民生產生活用火
森林防火小常識
每個人都要從思想上認識到森林火災危害的嚴重性,在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火線,做到防患於未“燃”,個人進入林區活動,要時刻不忘森林防火
【違規用火,嚴懲不貸】廣州從化警方嚴厲打擊野外違規用火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三:2021年1月26日15時許,從化區鰲頭鎮石聯村“大撻”山場發生一宗森林火災,現場山林過火面積近300畝
威遠縣人民政府關於釋出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有效防控全縣森林火災
威遠縣人民政府關於釋出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維護生態安全和林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縣
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明白紙
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劃分責任區,確定責任人,配備防火設施、裝置、警示宣傳標誌和護林員
森林防火從我做起 從現在做起 從一點一滴做起!
為有效遏止森林火災的生,保護好我們共同的綠色家園,最大限度地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社會生活環境在此,現向全市人民提出如下倡議:請不要在森林防火期內(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在林區及其周邊從事下列行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