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男一女因“特殊喜好”聚集一處被查辦,警示:一次也不行李建祥是本案的發起人,安娜也是核心成員,其他幾人都是受到邀約之後參加,根據法律規定,發起人不管次數,只要存在這種行為就要受到處罰,參與者若是自願參與3次以上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本案中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是李建祥夫婦2023-01-01李建祥安娜聚眾兩人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