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來說法|男方生前遺囑將財產留給現任妻子,前妻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分遺產嗎?法院判決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書的自書遺囑雖未保留趙乙的必要遺產份額,但並不導致遺囑無效,其財產仍應按遺囑分配,但需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留下必要遺產2022-11-30遺囑趙書遺產趙乙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