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快遞員與快遞平臺經營企業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從屬性應如何認定?筆者認為,網約工僅是網際網路經濟發展下的一種新型用工模式,並非特定法律概念,判斷網約工與平臺企業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仍應以“從屬性”為標準進行個案實體審查,在裁判“從屬性”有無方面,可從如下七方面入手:一、雙方合意雙方間是否簽訂有勞動合同、合2022-07-18勞動網約工郭某關係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