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原告主體資格確認
本案中,呂某作為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王某作為呂某的丈夫,系行政行為相對人的近親屬,與該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利害關係,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
北京拆遷律師:公民自身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行政訴訟?
值得說明的是,公民一般很難分辨自己的權益是否合法,也很難認清自己的權益是否因行政機關或工作人員的行為直接造成,所以,法律在此確立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採取公民的心理確信標準,即公民認為自己的權益被其侵犯,這一標準的確立,將有助於公民及時的行使訴
違法徵收中的實施方一定有資格成為被告嗎?未必!
筆者最近正經辦一個案件,其涉及到的房屋徵收部門在性質上屬於直屬事業單位,透過具體分析,筆者認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該房屋徵收部門是否具有對外行政主體資格仍有待商榷,作為事業單位,需要考慮其職能是否具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授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