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裁判文書展示|原告與被告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評選理由本案判決對涉案《補充協議》是否存在顯失公平情形進行了充分論理,著重從合同訂立主體、合同簽訂時雙方所處的狀態、履行情況、條文內容,以及違約責任條款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等方面進行了論述分析
簽訂一次性工傷賠償協議後可反悔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