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房屋被確認違法後,怎麼辦?拿到補償就差這一步
如果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被徵收人認為不服的,可以在該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後的三個月內繼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法判例:違法強拆養殖場的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其他同類情形養殖場的補償標準
百合鎮政府對黃惠卿作出的2016年12月1日《關於百合鎮禁養區禽畜養殖場限期關停拆遷的通知》和2017年5月12日《開平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期拆除及逾期強拆通知書》以及開平市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已被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7行
徵收方進行違法強拆後,當事人除了要賠償外,還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遷律師】如果房屋被強拆了怎麼賠償
為體現對違法徵收和違法拆除行為的懲戒,並有效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透過參照最高院判例的裁判宗旨我們認為:如果因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被徵收人合法房屋的,將徵收補償轉變為行政賠償的案件,人民法院給予被徵收人的行政賠償專案和數額,原則上不能低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