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反殺”崑山龍哥的於海明家人發聲!檢方給出正當防衛4大理由!
三、案件定性及理由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
4年前,將“崑山龍哥”反殺在大馬路的於海明,如今生活重歸平靜
在劉海龍的不斷進攻下,於海明仍被砍了幾次
認定於海明屬正當防衛已撤案,網友:瞬間感覺自己的膽兒大了!
還有的律師說,該男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範疇中的防衛過當,當初老警也傾向於這種結果,現在說出來也不怕讀友罵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