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新套路”,網路消費水挺深
法院認為,被告在蜂王漿產品網頁上標註“農家自產自銷,假一賠萬”系對自己產品質量的保證和違約責任承諾,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自原告購買相關產品時起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最終判決被告退還貨款並賠償1萬元
賣假貨還宣稱假一賠十:一網店被判賠10倍貨款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某在其商品頁面明確標明商品品牌及“假一賠十”,但未能就其商品的合法來源提供證據證明,因此認定被告黃某某銷售假冒商品,承諾“假一賠十”應視為雙方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合法有效,故原告要求被告黃秀娟履行該承諾承擔
網購“進口瑪卡”,收到貨物大吃一驚…
無錫市惠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孟某與A公司之間就秘魯瑪卡形成買賣合同關係,A公司作為商品銷售者,應當向孟某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