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出賣人無權處分標的物,買受人能獲得權屬?即使原告的父親王某與滕某某當時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沒有載明“出入行路有朝東廂見門,向南進入無阻,道地公用”的約定條款,原告的父親根據相鄰關係之原理,不僅可以,而且只能向東、向南出行並使用公共道地,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原告的父親就取得了向東、向南出行2023-01-07原告王某出行向南某某蘇州野釣地點彙總(僅供參考)永昌河野釣——永昌涇大道和五星路交叉口向南2021-10-04交叉口鯽魚鯉魚小魚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