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林業

男子150元販賣0.1克甲基苯丙胺 因販賣毒品罪獲刑9個月

2022-06-10由 正觀新聞 發表于 林業

甲基苯丙胺多少克犯法

2021年5月18日9時許,湖南省45歲男子楊林(化名)在某賓館內將一個約重0。1克甲基苯丙胺小包賣給李某,使用微信收取贓款人民幣150元。9月18日,正觀新聞記者關注到,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被告人楊林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靖州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5月18日9時許,被告人楊林在靖州縣渠陽鎮某賓館房間內將一個約重0。1克甲基苯丙胺小包賣給李某,使用微信收取贓款人民幣150元。

男子150元販賣0.1克甲基苯丙胺 因販賣毒品罪獲刑9個月

2021年5月19日16時許,被告人楊林因吸毒被民警查獲後,主動供述了自己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

2021年8月18日,被告人楊林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據瞭解,被告人楊林,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於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小學文化,無業,因犯盜竊罪,於2017年7月12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7年10月16日刑滿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林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販賣約重0。1克的甲基苯丙胺小包一次,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楊林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林因吸毒被民警抓獲後,主動供述了自己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林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依照相關法律,被告人楊林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編輯:石闖

統籌:石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