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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茅臺酒的包裝和酒瓶,製造假茅臺酒,這群人“栽了”

2022-06-06由 河南100度 發表于 林業

茅臺酒的11種酒瓶,你見過幾個?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收購茅臺酒的包裝和酒瓶,製造假茅臺酒對外銷售,雖然獲利多,但可千萬不要幹。4月23日,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釋出會,通報了2020年全省法院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

【案例】

收購茅臺酒的包裝、和酒瓶,製造假茅臺酒,他們被判刑並處罰金

河南商報記者從釋出會上了解到,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貴州茅臺”註冊商標所有人,且該商標在有效期內。

收購茅臺酒的包裝和酒瓶,製造假茅臺酒,這群人“栽了”

被告人李海兵夥同李亮霞、李亞蝶等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透過購買茅臺酒的包裝材料和收購茅臺酒瓶,在鄭州市金水區畜牧路河南牧業經濟學院第一家屬院租賃房屋製造假茅臺酒對外銷售。

2019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在該租賃房處將李海兵、李亞蝶當場抓獲,並查扣11種偽造的成品茅臺系列酒137瓶,扣押制酒的剪下、打包、封瓶、稱量、灌裝的假酒製作工具和茅臺白酒瓶蓋、標識、防偽、封瓶材料等制酒配件等。經鑑定,上述137瓶標註有“貴州茅臺”文字標識的酒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未銷售和已銷售假茅臺酒價值為2991425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李海兵、李亮霞、李亞蝶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李海兵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150萬元;李亮霞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罰金75萬元;李亞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2萬元,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白酒的生產、銷售活動;扣押在案的汽車、現金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涉案物品沒收後銷燬;違法所得60。795萬元予以追繳。

宣判後,公訴機關未抗訴,各被告人均未上訴。本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意義:

對於這起案件的意義,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司曉森表示,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的處罰力度,有力遏制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行為,是全省法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舉措。

司曉森說,酒類產品是商標侵權案件的高發區,製售“假酒”的行為既破壞了酒類產品市場經營秩序,也嚴重威脅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本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全國享有盛名的白酒生產商,其相關品牌市場知名度較大。

本案對犯罪故意明顯的李海兵等人在判處實體刑的同時處以高額罰金,依法加大懲處力度,體現了對國內知名品牌加大保護力度的司法決心。有效發揮了刑罰懲治和震懾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功能。

【數字】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1.37萬件

釋出會上,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表示,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13696件。其中一審12511件,佔比91。4%;二審1185件,佔比8。6%。共審結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13593件,結案率99。24%,“辦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為我省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障。”

史小紅說,全省法院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實施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我們加大了民事侵權判賠力度,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對於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群體侵權、以侵權為業者,用足用好法律懲處手段,支援權利人的懲罰性賠償請求。”

另一方面,全省法院提高了刑事審判威懾作用,紮實開展“雙打”行動,全省法院共審結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23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