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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毀14.48畝耕地將被複墾,武漢首例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公益訴訟案宣判

2022-06-01由 湖北身邊的事 發表于 林業

損害多少畝耕地可以判刑

毀壞耕地,不僅要判刑,還要進行生態修復。近日,記者從東湖高新區法院獲悉,武漢市首例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公益訴訟案宣判,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並被責令按照復墾方案完成土地修復。倘若不能履行修復方案,或履行情況達不到復墾方案所列標準,各被告承擔土地復墾費用182萬餘元。

在九峰街池家村,原本有一個村集體所有的魚塘,卻被非法佔用變成了一個南北長約125米,東西長約100米,充斥各類建築垃圾、塑膠及雜物的垃圾倒場。

2019年7月至11月中旬期間,被告李某、肖某、李某正等人經合謀後,非法佔用本區九峰街池家村一處村集體所有魚塘,供他人傾倒建築垃圾,收取費用牟利。

李某等人以一車垃圾100元至160元收費,要求渣土車凌晨4點到7點傾倒垃圾,以逃避執法監管。其間,上述被告安排被告李某起、李某強等人維持該倒場秩序、協助管理。6名被告人共獲取犯罪所得人民幣140萬餘元。

經鑑定,上述場所現場堆放垃圾面積佔地為12785。72平方米(19。18畝),其中涉及耕地9652平方米(14。48畝),包含基本農田9644。62平方米(14。47畝),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

法院經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其中耕地14。48畝,數量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由於被告李某等6人非法佔用農用地的犯罪行為對耕地造成損害,各被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當承擔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

法院責令6名被告人按照復墾方案完成土地修復,並透過驗收確認達到耕地標準,若屆時不能履行該復墾方案,或履行情況達不到復墾方案所列標準,各被告承擔土地復墾費用182萬餘元。各被告同時要承擔本案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費用5萬元。

東湖高新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