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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斷”案」砍伐風倒木入罪分析

2022-05-21由 八閩務林人 發表于 林業

立木材積如何計算

【小編“斷”案】砍伐風倒木入罪分析

盜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該項罪名的行為物件是林木,具有特殊性質,既是財產又是國家森林資源。

其中風倒木,是指因風力等自然災害導致受損的樹木,包括部分樹幹形態受損(未斷根離地)的風倒木和斷根離地的風倒木。司法實踐中,對於部分樹幹形態受損(未斷根離地)的風倒木,達到立案標準的構成盜伐林木罪爭議較小,但對於行為人在未辦理林木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斷根離地的風倒木的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還是盜竊罪卻存在較大爭議。

案情簡介

2020年2月中旬期間,行為人為砍燒材,先後五次駕駛自家手扶拖拉機並攜帶手鋸、繩子以及借來的油鋸,擅自進入國有林區內砍伐林木,並當場將砍伐的林木使用油鋸造段後駕駛手扶拖拉機運回家中,並用斧子劈成燒柴柈子使用。

經鑑定,行為人砍伐林木涉案樹種為雜木29棵,雜木風倒木9棵,總株數38棵,涉案林木總立木蓄積3。2299立方米,總原木材積2。2548立方米,涉案林木總價值901。92元人民幣。

其中風倒木立木蓄積0。5317立方米,原木材積0。3637立方米,價值為145。48元人民幣。

有觀點認為,在未辦理林木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風倒木數量較大的,構成盜伐林木罪。原因在於:

一是風倒木並沒有完全喪失生態功能,仍具有一定的蓄水保土、防風固沙等作用;

二是根據國家林業局2003年《關於未申請林業採伐許可證採伐“火燒枯死木”行為定性的覆函》的規定,未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而擅自採伐的,應當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分別定性為盜伐或者濫伐林木行為。

由此可見,國家已將火災及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枯死木納入了採伐限額管理範圍,那麼,擅自採伐風倒木的行為同樣破壞了國家對森林資源的憑證採伐制度和採伐限額管理制度。

然而,小編認為,從保護法益、構成要件、刑法體系等方面綜合予以考慮,在未辦理林木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砍伐林木的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而非法砍伐斷根離地的風倒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從保護法益上看,盜伐林木罪的保護法益不僅包括國家、集體或公民的林木所有權,還包括國家林業管理制度。而且,觸及該項罪名的行為不僅損害了財產利益,更重要的是,它還侵害了整個生態環境利益。斷根離地的風倒木顯然沒有存活林木所具備的蓄水保土、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因此,不能成為盜伐該林木罪的行為物件。

第二,從生活常識上看,斷根離地的風倒木與已經被砍伐倒地的樹木並沒有明顯的區別。如果將砍伐倒地的樹木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認定為盜竊罪,那麼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也應將砍伐風倒木的行為認定為盜竊罪。

第三,根據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公安廳《關於辦理涉林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第三次聯席會議紀要》的規定,擅自進入經營、管理、保護區內揀集陳材倒木數額較大的,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因此,非法砍伐斷根離地的風倒木數量較大的行為也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四,根據刑法體系解釋的方法,與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所具有的生態功能相比,風倒木的生態功能更低。既然盜伐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僅成立盜竊罪,那麼,將砍伐風倒木的行為認定為盜伐林木罪,明顯不協調。

此外,在行為人主要罪行為盜伐林木的同時,行為人砍伐的9棵雜木風倒木的行為在刑法上如何進行評價,根據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公安廳《關於辦理涉林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第三次聯席會議紀要》行為人撿集的風倒木按鑑定價格達不到盜竊的入罪標準,盜伐的林木材積或株數又達不到盜伐林木罪的入罪標準時,應把行為人盜竊的數額和盜伐林木的數量整體看待,將盜伐的林木鑑定價格加上撿集風倒木的鑑定價格,整體看是否達到盜竊的入罪標準。

小編認為,行為人砍伐雜木29棵,立木蓄積為2。6982立方米,已達到盜伐林木罪的立案標準,砍伐風倒木9棵(立木蓄積0。5317立方米)的行為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司法鑑定是辦理盜伐林木犯罪案件中的重要環節,在鑑定過程中,鑑定機構習慣將重點集中放在了保證立木蓄積計算的真實性、準確性上,相對忽視了林木的具體形態。因此,小編認為,在鑑定時,鑑定機構還應當對砍伐林木的具體形態進行鑑定並予以說明,從而達到高效固定犯罪證據的目的。

資訊來源: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

「小編“斷”案」砍伐風倒木入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