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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被“嚇死”也能獲賠償

2022-05-14由 壹日報 發表于 林業

雞為什麼能嚇死的原理

近日,一則發生在山東的,施工單位產生噪音致使他人養殖的雞大批死亡的案件引起廣泛關注,施工單位最終被判賠償2。8萬餘元。據瞭解,我省法院也審理過多起“雞被嚇死”的案件,有的是施工產生噪音導致、有的是燃放鞭炮導致、還有的是被別人家的豬嚇死,法院均根據案情作出了相應判決。

工地噪音 雞被“嚇死”施工單位賠償13萬

亳州市譙城區十河鎮有個蛋雞廠,其將安徽省某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城管局、亳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50萬元。

該蛋雞廠訴稱,多年前其建設養雞場,而三被告在十河鎮建設垃圾處理場,其中安徽某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亳州市城管局屬於發包單位,重點局屬於監管驗收單位。由於建設期間修路過程中因噪音過大導致其養雞場的雞全部嚇死。為此三被告應該共同賠償各項損失50萬元。

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審理查明,根據評估報告,認定垃圾處理站建站需要,在雞場周圍平整土地移動樹木,因機械施工噪音較大,導致養雞場內飼養母雞受到驚嚇,大量死亡,死亡母雞約5000只,損失價值為1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養殖的雞在垃圾處理廠建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音汙染導致全部死亡,工程是安徽省某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並負責實際施工,該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施工行為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係,法院認定安徽省某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行為與雞死亡的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亳州市城管局是工程的發包方,不存在侵權行為,亳州市重點局既非發包人,也非承包方。

因此,法院作出判決,安徽省某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賠償蛋雞廠經濟損失13萬元。

鞭炮響聲

放鞭炮嚇死2千隻雞 賠償2。4萬

宣城市宣州區的葛先生有一個養雞場,因為養雞場內的雞大量死亡,他將村民章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4萬餘元。

葛先生訴稱,章先生在養雞場旁邊祭祖放鞭炮,由於鞭炮聲音較大,導致他養的雞受到驚嚇出現死亡,他及時請人清點後發現共死亡2300只雞,隨後立即報警。宣城市公安局古泉派出所出警確定他的雞是由放鞭炮導致死亡的。

法院審理認為,結合接處警情況登記表以及出警記錄影片資料可以認定確實存在雞死亡的事實,雞死亡數量為2100只。

法院認為,章先生在進行祭祖行為時,未對周圍狀況行注意義務,燃放分貝值過高的炮竹,導致原告所養殖的雞因受驚嚇而死亡,應對其行為產生的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葛先生的損失為2。4萬元,而葛先生訴請中關於7萬多隻雞因遭受驚嚇無法進食致使體重下降而遭受的損失,因其未提交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援。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章先生賠償葛先生各項損失2。4萬餘元。

被豬嚇死

養豬人賠償養雞人1。3萬

蕪湖市南陵縣法院審理過類似案件。

家住南陵縣的程女士將秦先生起訴至法院稱,被告家的豬跑進她家雞場,致雞受到驚嚇導致雞成批死亡,經統計死亡的雞有1300多隻,價格每斤5。25元,合計1。7萬餘元。另外,她因雞受驚嚇為防止雞死亡購買1600元藥品,還有一些雞受到驚嚇後不進食的損失1萬元。

她要求秦先生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後,某某禽業專業合作社派技術員到現場對死雞進行解剖確認為驚嚇應激導致。

法院認為,程女士家的雞在被告家豬進入雞場後即出現大批次死亡,程女士與對方及時聯絡,並及時將死雞進行檢驗,被告認為雞大批次死亡是當地發雞瘟和當時高溫所致,但未舉出有效證據加以證明。

秦先生對其飼養的豬疏於管理,以致於進入到原告家雞場,致雞場的雞受驚嚇導致部分死亡,其作為飼養人存在過錯,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據此,法院作出判決,秦先生賠償程女士雞場的損失1。3萬餘元。

說法

類似案件 舉證責任倒置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王海波稱,類似雞被“嚇死”是指雞被異常音、突發音以及反覆出現的其他噪音驚嚇,產生應激反應,導致的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噪音等因汙染環境發生糾紛的侵權案件舉證責任倒置,噪音產生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證明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證明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王海波稱,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重視環境影響評估,將工程對周圍環境所造成的各種影響降到最低,避免噪音等對他人造成損害。養雞戶要主動採取防範噪音措施,並且在損害發生時要第一時間保留好自己受到損害的證據,透過報警協商或者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