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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起受賄案:父親負責動物檢疫 兒子受賄41萬餘元

2022-05-09由 說案普法 發表于 林業

動物檢疫是一種什麼行為

2022年4月16日,四川會東縣檢察院披露了一起利用影響力受賄的特殊案件。男子唐某的父親負責辦理當地的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而唐某則成了這一權力的“代言人”——他幫助其父親開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時,非法收受41萬餘元賄賂,為他人違規辦理動檢合格證。最終唐某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依法公訴。

唐某31歲,家住四川會東縣。

唐某是個體經營者,但其父親擁有行政權力——其父親負責辦理會東縣動物檢疫合格證。唐某利用其父親的這一職務便利,在幫父親開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時,非法收受王某某、肖某某等人共計41。6488萬元,違規為其辦理動物檢疫合格證。

案發後,唐某主動向會東縣監察委員會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退繳了全部贓款。

檢察機關認為,唐某利用其父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辦理動物檢疫合格證,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一起受賄案:父親負責動物檢疫 兒子受賄41萬餘元

此案在會東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說法點評:

老子當官,兒子受賄。這也是時下貪腐形式中常見的一種。在這起案件中,無論唐某的父親對於兒子受賄是否知情授意,都應該受到追責。

對於貪腐官員而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