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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挖林木和盜伐林木的區別是什麼?

2022-05-03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林業

砍伐樹木的資源是什麼意思

很多人都把濫伐林木罪和盜伐林木罪混淆在一起,其實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那麼濫伐林木罪與盜伐林木罪的區別是什麼呢?

盜挖林木和盜伐林木的區別是什麼?

法妞網友諮詢:

盜挖林木和盜伐林木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答:

盜挖與盜伐行為方式、行為後果、行為本質均存在明顯區別,所以“伐”與“挖”對林木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存在本質的區別。盜挖林木是指將他人栽於土地上的活體樹木挖出後佔為己有;盜伐林木是指將他人栽於土地上的活體樹木砍伐後佔為己有。

盜伐林木罪所確定的核心行為“伐”,即便是基於社會發展需要對“伐”作適度擴張性解釋,也無法將“挖”的行為囊括進來。一是行為方式不同。“伐”是用刀、斧、鋸等把東西斷開。伐木,就是用鋸、斧等工具把樹木弄斷。實施“伐”的行為後,樹木主幹與其賴以生存的根部分離,根部留存於土中。而“挖”則是用工具或手從物體的表面向裡用力,取出其一部分或其中包藏的東西的意思。挖木,就是用鋤、鏟、鍬等工具把樹木及其樹根的主要部分從泥土中取出,將樹整體與泥土分離。二是行為後果不同。“伐”後樹木必然死亡,而“挖”的目的是移走栽種的樹木。三是行為本質不同。“伐”的行為直接導致活立木的死亡,行為實施當場就對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破壞。而“挖”的行為雖然也可能由於採挖水平、後期環境、養護技術等因素最終導致樹木死亡,造成與“伐”的行為類似的後果,但這種結果是非典型的,而且隨著科技的迅猛發展,機械製造、林木養護水平日益提升,這種結果越來越少,所以“伐”與“挖”對林木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存在本質的區別。

律師補充:

鑑於移栽在社會危害程度上與砍伐存在一定差異,對非法移栽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行為,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植物的珍貴程度、移栽目的、移栽手段、移栽數量、對生態環境的損害程度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