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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戀三月含淚分手,大姐:我真心跟他過日子,他卻只為夫妻那些事

2022-05-02由 劉康康律師 發表于 林業

充滿愛意什麼意思

正所謂

“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都說網戀有風險,可參與網戀的哪一個不是願打願挨?明知道網戀不靠譜,卻依舊追求虛無縹緲的愛情,最後的結局很可能是人財兩失,賠了夫人又折兵。

相戀三月含淚分手,大姐:我真心跟他過日子,他卻只為夫妻那些事

44歲的四川劉大姐就和一個22歲的年輕小夥進行了網戀,網路上小夥聲稱自己是個富二代,還說要給劉大姐送一家酒店。可兩人在一起3個月就選擇了分手,劉大姐給出的理由也很簡單,對方不僅不是富二代,還騙自己的錢,她是真心跟想好好過日子,可對方見面後一心只想著夫妻那點事。

2018年,杭州東站有一對男女在人群中拉拉扯扯。火車站是人流量極高的地方,同時也是許多小偷扒手的“戰場”。車站執勤民警發現兩人後,還以為是有小偷盜竊被抓,於是立刻趕到現場,並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調查。

可仔細詢問後才知道,兩人根本就不是什麼小偷的失主,而是一對情侶。準確來說,是一對剛剛分手的網戀情侶。只不過兩人的年紀相差有些大,年輕的小夥小王只有22歲,而一旁的劉大姐已經44歲,這個年齡差,說是一對母子估計都沒人會懷疑。

最令警方三觀震動的是,44歲的劉大姐不僅年紀比小王大了一倍,而且還有自己的家庭,一個有夫之婦和一個年輕小夥是如何走到一起,又為什麼在火車站前拉拉扯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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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還得從3個月前,兩人在網上衝浪時開始說起。小王家住杭州,平時沒事就在網上找異性聊天,透過搖一搖認識了劉大姐。劉大姐雖然是四川人,但在上海打工,丈夫也不在身邊。因此平時難免會孤單寂寞,剛好遇到了小王,兩人很快就聊得火熱。

也不知道小王是怎麼想的,不僅和比自己大了一杯的大姐網戀,甚至還提出了奔現的要求。在網上,小王為了提高自己的身價,謊稱自己是富二代,在家裡開連鎖酒店。只要劉大姐願意,他可以送劉大姐一家酒店。

網戀的訣竅就在於畫大餅,只要大餅畫得好,網戀物件不會少。偏偏劉大姐又沒有什麼網戀經驗,因此直接相信了小王的話,就這樣傻乎乎地從上海買了一張前往杭州的車票,到杭州和小王奔現。

結果自然不言而喻,小王開好了房間等劉大姐,兩人在一間房裡過了夜。事後小王還表示,自己急著用錢,希望劉大姐能夠借自己7500元。劉大姐也沒有多想,她甚至沒有考慮一個富二代為什麼會向自己借錢,當場就爽快地給小王轉了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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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結果小王拿了錢就跑,連劉大姐的資訊都不回。這可讓劉大姐傷透了心,劉大姐一直給小王打電話,最終在火車站找到了小王,說什麼也要拉著小王的手不讓他走。為了讓劉大姐放開自己,小王甚至說自己有艾滋病。

這番話徹底嚇到劉大姐了,因為劉大姐不僅和小王有過親密接觸,自己還有丈夫和孩子,要是真的感染了艾滋病,以後可怎麼見人?就這樣兩人始終糾纏在一起,甚至不顧周圍人的眼光,當街叫罵起來,直到警方發現了兩人,才將他們帶回了派出所。

派出所裡,劉大姐聲淚俱下地控訴小王的行為,她認為小王就是看自己好騙,覬覦自己的美色和錢財,這才和自己網戀。還說小王和自己在一起後,一點都不關心自己,只想著夫妻那點事。說罷劉大姐還認為小王的行為構成詐騙,騙走了自己的7500元。

對此小王卻表示兩人是你情我願,不存在什麼欺騙。而且這筆錢也是自己向劉大姐借的,劉大姐自己答應借錢,因此不屬於詐騙,更不構成違法。那麼小王的行為到底屬不屬於違法犯罪,劉大姐的7500元又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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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小王向劉大姐借錢這一行為不屬於違法犯罪,也不是詐騙。《刑法》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小王既沒有以欺詐的方式欺騙劉大姐,也不是非法佔有,所以他不構成詐騙罪。

但小王說自己有艾滋病,如果屬實,他將涉嫌構成傳播性病罪。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小王后來也承認,自己其實並沒有患病,所謂的艾滋病不過是他為了擺脫劉大姐的藉口而已。綜上所述,小王本事並不違法也沒有犯罪,他和劉大姐確實屬於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雖然兩人是你情我願,但涉及到金錢卻不能夠簡單的解決問題。劉大姐借給小王7500元,這筆錢不屬於詐騙贓款,那就是正當借款,小王自然而然要歸還。可這筆錢小王已經花了一半,最後只能歸還4000多給劉大姐,剩下的,小王表示以後繼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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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劉大姐只能接受,畢竟她在有家庭的情況下,依舊和其他男子網戀,甚至奔現開房,這一行為不構成犯罪卻有悖倫理道德。如果兩人的事鬧大了,被劉大姐的丈夫和孩子知道,或許以後她在家人面前會徹底抬不起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