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老人超市“拿雞蛋”猝死案二審維繫原判,駁回上訴
2022-05-02由 缺舟也渡人 發表于 林業
駁回上訴是什麼意思
“公道自在人心;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當天審理,當天宣判,這就是沒有爭議的效率和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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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拿”雞蛋猝死事件新進展:駁回起訴,對方上訴
缺舟:
2021年3月25日,江蘇南通中級人民法院。
“老人超市拿雞蛋被攔猝死案”的二審在此開庭。
最終法院判決:
駁回原告所有上訴請求,維繫原判。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責。
其實這也是可以預料到結果,只不過老人的家屬不S心而已。
因為無論是從已經流出到網上的畫面,還是事後媒體的追蹤報道來看。
超市方面和老頭的猝死都不存在因果關係,老頭猝死是因為自身疾病。
第一點,超市人員在合理懷疑之下,有權詢問顧客情況。
而事實上老人確實是往口袋裡放了兩個雞蛋,未結賬就想離開。
第二點,並未強制留住老人,最多就是用手拉了一下老人的衣角。
超市員工在制止時沒有超出合理合法限度,和老頭的S沒有因果關係。
第三點,老人倒地之後,超市進行了報醫急救。
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
110是第一時間,120是十多分鐘之後,但是鑑於老人倒地前雙方有糾紛發生。
老人的倒地有突發性,所以也是認定超市做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綜上所述,做出如上判決。
一般有爭議的案件,是不太會當庭宣判的,因為需要合議庭進行稽核。
當庭宣判的案件基本上都得是事情清楚準確,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才會有的。
這件事,有這麼大的輿論,卻能夠這麼快的判決。
相信很多人也都能明白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擺在明面上的案子,一旦是判決原告勝訴,那麼很有可能就會造成社會亂象。
也是會違背法律的基本準則。
你試想一下,如果有人去超市偷東西,你制止了他。
這個“你”可以是好心人,也可以是員工
他突然躺在地上裝個病,說個疼。
是不是就有可能攤上事兒了,以後誰還敢管這樣的事情?
超市更是兩難境地,誰都不能保證,以後會不會貼出這個告示:
“有突發疾病者勿入”。
不上訴還能少丟點臉,現在倒好,搞得街知巷聞,誰都知道這件事。
不要臉,就能夠如此猖狂了嗎?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有些罪犯被判決S刑,結果當庭猝死,你還有責怪法院判決嗎?
有事就處理事,畢竟已經完結,希望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吧。
“雞蛋是雞下的,沒有兩個雞蛋就沒有這件事,下次索賠物件換成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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