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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遍全網的清華畢業生應聘保姆簡歷,照片竟是盜用浙江大二女生的?是否侵犯肖像權?

2022-04-26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林業

盜用別人的肖像犯法嗎

火遍全網的清華畢業生應聘保姆簡歷,照片竟是盜用浙江大二女生的?是否侵犯肖像權?

近日,上海佑傑家政公司在某平臺釋出“清華畢業生求職保姆阿姨管家”一事引發熱議。

就在求職者簡歷被頻頻轉發之際,浙江某高校大二女生站出來指出,簡歷照是盜用她的。

這個女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求職平臺上那張廣為流傳的照片,

應該是在她照片的基礎上,用PS移植了別人的眼睛。

這張照片是她在兩年前高考時拍的,跟求職一點關係都沒有。她還透露:“我很早就把社交媒體上的這張照片刪了,但網上還有。”

記者對比女生的原證件照和求職照後,看到兩張人像的頭髮、衣服、臉形等高度相似,甚至髮際線都一樣,但五官有些不一樣。

女生的微博介紹顯示,她是2000年出生,定位在杭州某高校,微博內容多半是女生的生活照,是一個清秀的女孩子。

目前,上海佑傑家政公司釋出在某平臺上的“清華畢業生求職保姆阿姨管家”資訊也已經刪除。

火遍全網的清華畢業生應聘保姆簡歷,照片竟是盜用浙江大二女生的?是否侵犯肖像權?

問:盜用他人傳在網上的證件照,是否構成侵權?

浙江西子明珠律師事務所楊揚律師:

根據《民法典》規定,肖像是指透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證件照符合這一特徵,屬於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開肖像。綜上所述,直接盜用他人上傳的證件照構成侵犯肖像權。

問:將他人照片PS處理後,是不是就不侵權了?

楊律師:

肖像並非單指照片、影像等完全真實的外部形象,也包括了進行藝術加工或後期處理的繪畫、雕塑、藝術照等不完全真實的形象,只要在一般情況下透過這個形象能識別出特定自然人,那麼這個形象就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肖像,而這個肖像也受法律的保護。

《民法典》規定,不得醜化、汙損或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可見,透過包括P圖在內的資訊科技修改後的照片,依然屬於肖像的範圍。

問:如果是家政公司擅自使用了他人照片頂替,是否侵權?

楊律師

如果這張照片是求職者本人上傳,求職者應當撤回照片、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且賠償照片本人由此產生的必要支出及精神損害。

如果是家政公司擅自使用了他人照片頂替,這屬於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構成侵害肖像權。在《民法典》實施以前,認定侵害肖像權需要以牟利為前提,但《民法典》不再將牟利作為侵害肖像權的前提。因此,只要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就可能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問:這個女孩表示很早之前就把自己上傳在社交媒體上的證件照刪除了,但現在用搜索引擎識圖,依然可以搜到她的這張照片,相關網路服務商是否要對此承擔責任?

楊律師:

本文來源: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