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經是不是病?該不該放假?
2022-04-25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痛經是病嗎
原創 Sweet 醫學界婦產科頻道
本文涉及專業知識,僅供醫學專業人士閱讀參考
痛經也要重視!
前幾天,遼寧省從明年3月開始實施痛經假登上了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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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即將實行的《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關於經期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條例中寫道:
經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院確診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1~2天的適當休息。
對於痛經的女性來說,一到經期,痛到只想在床上癱著,甚至睡著睡著,凌晨驚醒——
痛經太痛苦了!!!
看到這個訊息,界妹竟然有點蠢蠢欲動!只想知道——
怎麼算重度痛經?
怎麼算經量多?
咋樣才能休假呀!
▌ 其實,目前沒有評價痛經疼痛程度的辦法。主要是透過一些疼痛評估量表來判斷。
▌ 而月經量多是指,月經量超過80ml。
那如果是重度痛經、月經量多是不是就可以屁顛屁顛地去請假,回家休息就好了?
且慢!你可能還要做一件事,因為——痛經不一定是正常的,還可能是病!
痛經還可能是病!
即便痛經對生活造成了很多困擾,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女性痛經是正常的,是應該忍受的”。
但實際上,“每月一痛”背後可能隱匿了一些盆腔病變。
痛經分為原發性痛經和繼發性痛經[1]。
▌ 原發性痛經
原發性痛經佔痛經90%以上,主要與月經來潮時子宮內膜前列腺素含量增高有關。
這種痛經的解決辦法主要是:
心理疏導;
對症治療,如充分休息、不熬夜、不抽菸、鍛鍊等;
使用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劑,如服用布洛芬等止疼藥,還可以口服避孕藥;
▌ 繼發性痛經
這種痛經主要是由盆腔的病變導致的,常見的包括子宮腺肌症、子宮內膜異位症、宮頸粘連/閉鎖等。
相比原發性痛經,繼發性痛經的病因複雜,又難以識別,及時去醫院診斷並且處理才是重中之重。
但由於痛經太常見了,大部分的女性都覺得忍忍就好,不去醫院檢查,也不會做任何處理,很多人都會耽誤治療。
舉
個
例
子
上學的時候,有些女生會因為痛經而缺課,這其實就是醫生和家長們都需要重視的問題之一。
很多青春期的子宮內膜異位症,正是因為沒有得到及時的診治,對患病女生的生活質量、學習成績以及生育能力都造成了影響。
界妹專門做了一張表格,大家可以對照著看看:
(本圖建議收藏)
上面這給大家提供的這張對照表,只是給大家提供一個初步的對照方法。想要確認是否是由盆腔疾病引起的,還需要配合臨床檢查才能診斷。
通常,透過醫生的觸診、超聲檢查,可以初步判斷是否是原發性痛經。
如果出現了相應的陽性體徵,如子宮附件發現囊腫等,就會進行下一步的檢查,並根據情況選擇治療方案,這裡就不贅述。
痛經到底怎麼辦?
一問到這個問題,大多數人都會說——
喝紅糖水!吃紅棗!吃止痛藥!抱暖寶寶!
那到底哪個有用呢?
01
你覺得哪個最有效?
多喝熱水
止疼藥(特指NSAIDs)
紅糖薑茶
口服避孕藥
答案
點選下方空白處獲得答案
現在婦科醫生都推薦針對原發性痛經的方法包括:
止疼藥(特指非甾體抗炎藥NSAIDs)、口服避孕藥、熱敷、運動。
想吃甜食、喝紅糖水的治療的,恐怕要失望了!
▌ 非甾體抗炎藥
非甾體抗炎藥(NSAIDs)可以阻斷前列腺素的產生,可以說是把致痛的東西扼殺在搖籃裡。
所以,痛經的女性可以考慮吃布洛芬來抑制痛經。
然而,非甾體抗炎藥也有它的缺點——只能抑制前列腺素生成,不能消耗已經生成的前列腺素。因此不能立即止痛。
用法用量:月經前1~2天開始用藥,首劑800mg,後續400~800mg/q8h。
▌ 口服避孕藥
口服避孕藥透過抑制子宮內膜生長、抑制排卵、降低前列腺素來治療痛經。
這裡的口服避孕藥並不是緊急避孕藥、長效避孕藥噢~
但是,口服避孕藥需要去醫院經專業醫生評估後才能使用。
用法用量[3]:
▌ 運動
▌ 熱敷
如果是有子宮內膜異位症、子宮腺肌症、宮頸粘連的女性,都應該從根本上找到病因,及早治療才能延緩疾病的發生。
當然,子宮內膜異位症也可以用藥物治療,如NSAIDs、口服避孕藥、孕激素、孕激素受體拮抗劑等……具體的治療方案,根據個人的情況而言。
痛經嚴重影響女性的生活。據研究調查,痛經的女性每年都要失去9天生產力,81%會強忍痛經上班上學。
然而,至今仍然只有20%的女性會在請假時告知真實原因。
遼寧實行痛經假,是正視女性痛經問題的開始。
不過,網上還有人一些憂慮的聲音,認為這個條例會加重女性就業歧視而感到憂慮:
圖片來源微博
參考文獻:
[1]婦產科學(第9版)
[2]Committee on Adolescent Health Care ACOG Committee Opinion No。 760: dysmenorrhea and endometriosis in the adolescent[J]。 Obstet Gynecol, 2018, 132(6): e249-e258
[3]範光升。現代口服避孕藥使用指南[J]。中國計劃生育學雜誌,2007(06):378-381。1。
本文來源:醫學界婦產科頻道
本文作者:Sw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