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林業

一個月9次大維修!農機補貼的“常發”拖拉機問題常發

2022-04-21由 新浪財經 發表于 林業

常發拖拉機1004質量可靠嗎

購買沒多久的6臺常發拖拉機相繼趴窩

有的1個月內出現9次大故障維修

經銷商稱是消費者使用不當

近日

黑龍江寧安的3位消費者

拿到了法院的司法鑑定結論

鑑定表示上述拖拉機不符合國家標準

存在質量問題

一個月9次大維修!農機補貼的“常發”拖拉機問題常發

01

買了沒多久的常發牌拖拉機趴窩

消費者反成被告

機主高永輝告訴記者,連同他在內的6位消費者於2019年先後透過牡丹江金河農機公司,購買了江蘇常發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常發公司)生產的 5臺“常發”CFH2204L拖拉機和1臺CFK2204拖拉機,每臺售價30多萬元。

然而

自己購買的拖拉機使用不到一個星期

就因高低擋掉擋

進行了一次大故障維修

在隨後的20多天時間裡

又先後進行了8次大故障維修

變速箱換了兩個

最後徹底趴窩,無法使用

其他幾臺拖拉機的境況一樣糟糕,在使用中毛病不斷,存在變速箱損壞、離合器失靈、後掛變形、大橋損壞、中低擋不行走、油管爆裂等共性問題,無法正常作業。

一個月9次大維修!農機補貼的“常發”拖拉機問題常發

機主們告訴記者,由於有政府農機補貼,購機時,他們與經銷商牡丹江金河農機公司約定,先支付一部分購機款,待政府補貼款下來後再一併交齊。由於拖拉機質量有問題,他們要求退機並賠償損失,遭到經銷商拒絕。機主們便拒絕支付餘下購機款。

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牡丹江金河農機公司便將6位消費者告到寧安市人民法院,要求消費者支付餘款。

“明明是拖拉機有質量問題,我們卻成了被告。”機主們感到很憋屈,當庭提起反訴,要求牡丹江金河農機公司退機退款,並向寧安市市場監管局及《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投訴。

02

“常發”疑虛報自重

致拖拉機出現質量問題

機主們告訴記者,經銷商後來更改了拖拉機的銘牌。購買時,農機行駛證和銘牌上標註農機最小使用質量(自重)是6100公斤,功率220馬力。經銷商卻把原有銘牌換掉,改成了6400公斤,稱“方便政府補貼用”。

當時他們也沒多想,但隨著拖拉機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機主們猛然想到:農機頻繁出問題,是不是和它的最小使用質量過小有關係?

一個月9次大維修!農機補貼的“常發”拖拉機問題常發

記者瞭解到,農機馬力越大享受的政府農機補貼就越多。為了套取國家補貼,一些農機生產銷售企業便投機取巧,增加馬力,而機體的最小使用質量卻不變,造成“大馬拉小車”。

這樣的農機在作業時會出現離合器片磨損加劇、跳擋、打齒、翹頭、漏油、噪聲和振動加大等問題,產品可靠性下降,開展深松、深翻等重負荷作業甚至還會出現折腰、後橋傳動軸折斷等致命故障。

對此,農村農業部2019年初曾對農機尤其是拖拉機“大馬拉小車”進行過專項整治。

記者從黑龍江省農村農業廳農機處瞭解到,為有效解決“大馬拉小車的問題,黑龍江省在農機補貼標準方面,在全國率先實行最小使用質量與功率比係數不得小於28。

按此標準計算,機主們購買的常發牌拖拉機標註引數最小使用質量6100公斤220馬力,達不到28係數,是典型的“大馬拉小車”,不符合國家補貼標準,也不符合產品使用標準。但如果引數標註按照6400公斤220馬力申報,係數就大於28,則符合補貼標準。

黑龍江省農村農業廳農機處曹處長向記者證實了“常發”CFH2204L拖拉機補貼申報時的標註引數為6400公斤,因此滿足了申請補貼的要求。但曹處長同時明確,農機銷售企業在申請國家補貼時,如果按6400公斤申報,農機的實際重量和銘牌上都必須是6400公斤。

記者就機主們反映的問題聯絡常發公司東北區銷售經理劉某。劉某告訴記者,農機質量沒問題,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機主們私自改裝、過載配套,對前橋私自加裝配重,使整機傳動系統負荷增加,超出設計承載強度,從而引發相關底盤故障等。至於是否存在擅自誇大農機自重一事,劉某則避而不談。

03

法院鑑定為“不合格”產品

代理律師要求“退一賠三”

2020年10月18日,黑龍江啟旭農業機械諮詢有限公司受寧安市人民法院委託,對高永輝等3人的常發牌拖拉機產品質量進行了鑑定,結論為: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產品質量問題,認定為不合格產品,符合退貨條件。

記者看到鑑定報告上寫著:從購車到第一次故障間隔時間僅為6天,從維修記錄看,大故障有9次,多為變速箱、離合器,且故障頻發,變速箱總成換了兩個,還有動力輸出殼體斷裂、液壓回油管爆裂、漏油等。變速箱、離合器故障屬於製造質量問題。按照國家拖拉機可靠性標準,每次故障間隔時間不小於210小時,9次維修間隔時間都小於210小時,而且有4次無時間間隔。

機主們的代理律師馬鳳軍表示,經銷商將不合格產品以享受國家補貼形式出售,存在套補騙補。而且拖拉機行駛證、銘牌和實際最小使用質量不一致,涉嫌弄虛作假和欺詐,要求經銷商退機退款,並“退一賠三”。

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寧安市市場監管局也對此立案調查。《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關注該事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