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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貨品盤點制度(全面)

2022-04-15由 商品管理資料分析 發表于 林業

新心數科銷售做什麼的

1、盤點目的

1。1 規範店鋪貨品盤點前的準備、盤點方式、盤點差異的提報與處理程式等內容,確保店鋪貨品盤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1。2 明確盤點差異處理標準與責任界定,獎罰分明。

店鋪貨品盤點制度(全面)

2、適用範圍

2。1 適用於公司所有店鋪的貨品盤點工作。

3、盤點型別解釋

3。1 靜態盤點:是指店鋪停止所有銷售,收貨,發貨,調撥等業務情況下,對店

鋪存在的所有貨品進行的盤點工作

3。2 動態盤點:是指在不影響店鋪正常銷售情況下,在售賣期間進行的盤點,盤 點期間的售賣業務進行記錄,納入盤點差異核算範圍。

3。3 永續盤點:是指店鋪為保證所管轄貨品的賬實一致性,持續的對部分貨品進 行的盤點,在固定時期(每天或2天等)內抽取部分貨品,並在一定時期內完成對 所有貨品的抽盤工作。(永續盤點適用於價值高而需要嚴格控制的貨品)

3。4 突擊盤點:是指公司總部(財務部,商品部,或其他監督部門)派員,對店鋪貨品實行的未提前通知的盤點。

店鋪貨品盤點制度(全面)

4、職責

4。1 財務中心:負責本制度的制修訂,並監督此制度的執行。

4。2 財務部:監控店鋪永續盤存與月度盤點結果,協同商品部對店鋪盤點差異進行原因分析,根據差異分析結果提交盤點報告。

4。3 店鋪(店長/店助): 負責自營店鋪貨品的陳列與管理,實施店鋪貨品的永

續盤存,不定期監察店鋪存貨完整性,協助監管部門的盤點工作,進行盤點差異分析與報告,對店鋪存貨的安全性與完整性負責。

4。4 區長:統籌所轄店鋪的月度、年度盤點工作,並對盤點結果負責;同時負責店長交接盤點組織,監督盤點,差異處理與彙報工作。

4。5 商品部:組織店鋪每月貨品的全面盤點工作,監控店鋪盤點差異,會同店鋪進行差異原因分析。對店鋪貨物進行合理的規劃及調配控制。

4。6 總經辦:審批年度盤點報告、獎懲意見單。

店鋪貨品盤點制度(全面)

5、盤點總則

5.1 盤點方式與方法

5。1。1 店鋪盤點採用動態盤點與靜態盤點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 合,自盤與覆盤、抽盤相結合的盤點模式

5。1。2 盤點現場採用全面盤點和抽樣盤點相結合、掃描數量與對款相結合,店鋪 貨品盤點採用掃描為主,對款為輔的方式。

5。1。3 店鋪貨品盤點根據盤點時間不同,可分為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定期盤 點包括:月度盤點,年度盤點兩種。

5。1,4 所有店長調動時必須進行貨品盤點,確保交接的完整性。

5.2 盤點要求

5。2。1 無論何種盤點方式,昱點新心辦絮成63茶數地定準名工作,

5,2。2 店鋪應進行永續盤點,持續性地對店鋪貨品進行賬實核對,保證貨品與賬 存的一致性。

5。2。3 月度盤點、年度盤點均需採用靜態盤點,且以掃描方式進行盤點。

5。2。4 公司。總部派員進行盤點時,店鋪必須指定人員配合,在盤點現場協助。

5。2。5 無論店鋪採用的何種盤點方式,公司。總部相關監督部門均有權對店鋪盤點 結果進行核查。

店鋪貨品盤點制度(全面)

6、盤點程式

6。1 盤點組織部門

6。1。1 永續盤點由店鋪自行組織。

6。1。2 月度盤點由商品部組織,在月底前最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盤點通知應提 前5個工作日內發出,並提交財務部備案。

6。1。3 由財務中心組織,店鋪盤點納入公司整體盤點範圍之內,財務中 心應提前10個工作日內發出盤點通知,各職能中心與部門、店鋪均應嚴格執行。

6。1。4 不定期突擊盤點由公司總部相關監督部門根據需求或實際控制重點,制定 方案並按照確定時間進行突擊盤點。

6。1。5 店長交接盤點由區域經理負責組織,並監督盤點結果與彙報。

6.2 盤點時間

6。2。1 店鋪應在每天交接班時進行一次抽盤,確保交接班貨品的完整性。

6。2。2 月度盤點按照商品部集中通知時間為準,因各種原因無法及時進行貨品盤 點的店鋪,應徵得營運部同意,並確定盤點時間報財務部。

6。2。3 財務部應每月抽查部分店鋪的盤存結果。

6。2。4 店長交接盤點應在店長異動前進行盤點。

店鋪貨品盤點制度(全面)

6.3 盤點前準備工作

6。3。1 店鋪盤點前,必須將貨品擺放整齊,同款貨品集中擺放。對殘次品應進行 清理、歸類放齊;對待退回總倉貨品應及時處理;對系統已出賬但暫未退貨的應 進行標識,單獨存放。

6。3。2 店鋪所有賬目,系統單據處理應在盤點前一天完成,具體如下:

1) 零售單:確保店鋪銷售系統沒有待審的銷售單據,如:待審收銀、特殊收銀, 晢掛的零售單,不允許有負庫存現象。

2) 調撥單:各店鋪在盤點結帳前檢查系統中是否存在調撥在途單據,不允許出 現 一店帳前一店帳後現象(詳見鋪貨規則) 。 盤點前一日不允許做調撥單,如盤 點當日發生的調撥,雙方必須當日盤點完畢後進行。 (發貨方必須保證盤點日所 做的調撥單貨物送達收貨方店鋪,否則不得開具調撥單。 )

3)店鋪退貨工作需在盤點前最後2個工作日前完成,公司總倉需在盤點前最 後一個工作日前將已收到貨品的退倉單在系統中確認。為保證倉庫與店鋪退倉 賬目的一致性,盤點前最後2個工作日店鋪不允許錄入退貨單。

4)鋪貨:為保證總倉與店鋪不出現鋪貨差異,商品部應在保證貨品在盤點前最 後一日結帳前送到店鋪的前提下開出並確認鋪貨單

5) 貨品調整單:店鋪永續盤存時採用區域性盤點法出現盤點差異,應在系統中審 核實際盤點結果,並及時通知財務相關人員對生成的盤點差異單進行確認;月度 盤點前,所有調差單必須全部確認。

6)單店盤點,需選擇全盤模式建立盤點單,且唯一單號,不得建立多張盤點單; 複合店盤 點,新建 盤點表時選擇區域性盤點模式,對服飾及傢俱貨品分類盤點。

6。3。3 如因各種原因,店鋪無法及時完成以上準備工作內容,應將未完成專案及 時提報至商品部與財務部,便於對盤點差異進行分析調整。

6。3。4 盤點前,執行盤點人員應將盤點需用物品與盤點工具準備妥當。

6。4。1 盤點前, 應將零售、 調撥、退貨等各項工作進行完畢,以保證系統中店鋪 貨品賬的正確與完整 。

6。4。2 月度盤點由商品部組織,區長與店長統一指揮,以掃描方式進行現場盤點, 貨品清點到款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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