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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吵架,男方一怒縱火燒家被判3年6個月

2022-04-13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林業

縱火罪最低判多少年

楚天都市報11月13日訊(記者餘皓 通訊員朱凜睿 姚妍)24歲男青年蔣某酒後與妻子發生紛爭,他一怒之下點燃家中煤氣罐引起大火。看到起火,蔣某酒醒了一半,趕緊用水滅火,火勢最終被消防人員撲滅。今悉,武漢中院二審以放火罪對蔣某判刑3年6個月。

今年2月28日晚10時許,喝完酒在家的蔣某與外出的妻子通話時發生爭吵。蔣某氣急之下揚言要把房子燒了,其妻沒有在意,以為他只是說氣話。聽者無意、說者有心,放下電話後,蔣某衝進廚房,拿菜刀割斷煤氣罐進氣管,用打火機將煤氣罐點燃。幸好罐中燃氣較少,沒有發生爆炸,但火勢迅速蔓延。看到火勢兇猛,蔣某心生懼意,拿起盆子潑水救火。劇烈的濃煙從窗戶、門縫飄出,驚動了鄰居,左鄰右舍趕緊撥打110、119,並幫忙端水滅火。

聽見警車的聲音,蔣某害怕了,打算一走了之。聞訊前來的岳父正好碰上倉皇逃跑的蔣某,岳父拉著蔣某不讓他走,但還是讓他掙脫了。消防人員將火撲滅。3月2日,蔣某被公安機關刑拘。此後,江漢區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對蔣某提起公訴。

據瞭解,蔣某是武漢人,初中文化,無業。2013年12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刑1年6個月。今年6月26日,江漢區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對蔣某判刑3年6個月。蔣某不服提出上訴,後武漢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今日,承辦檢察官就此案提醒市民注意,在自己家中縱火,燒的雖然是自己的財產,但該行為具備社會危險性。若火勢無法控制,會對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切莫逞一時之氣,拿自己和他人的安危當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