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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公租房的後果很嚴重,為什麼要嚴懲?

2022-04-12由 康小小發聲 發表于 林業

公租房到期續簽嚴嗎

轉租公租房的後果很嚴重,為什麼要嚴懲?

公租房,即公共租賃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群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個人和家庭只擁有公租房居住權,一般公租房的租金遠遠低於市場價格。

目前北京的公租房租金是在16-49/平方米/月。看地段位置會有不同,一般五環邊上45左右/平,五環外35左右/平,六環25左右/平。

由於公租房的價格大大低於同一位置的商品房租金,所以很多申請到了公租房的人動起了歪腦筋。這些人透過這樣那樣不為人知的辦法申請到了公租房,但是自己本身又不需要去公租房住。於是乎,他們或者和中介沆瀣一氣或者是自己非法出租了公租房。就這樣,每個月都能賺到一大筆差價。

這樣的行為簡直就如同是財主穿了一身破衣服,去領了吃不起飯的人的救濟糧。財主根本不會去吃這些救濟糧,他們於是把救濟糧加價賣掉,既佔了吃不起飯的人的名額。還昧著良心高價賣給窮人,這樣的行為罄竹難書。

最近,北京查出了多起轉租公租房的行為,都對承租者進行了解除租賃和同和計入不良信用檔案等處罰。但是剛剛過了沒幾天,又有轉租共有產權房的行為被發現了。

近日,有媒體報道石景山區京原家園、朝陽區雙橋家園和馬泉營家園等公租房專案存在透過中介轉租和租戶擅自將公租房改為日租房等行為。

燕保·雙橋家園5-2-508號房屋,承租人張XX,其妻遲XX,一家三口承租,房屋於2016年9月5日起租。產權單位透過日常排查,已經發現該家庭存在一定轉租公租房違規行為,並將其作為重點戶進行調查取證,產權單位已聯合社區、物業、民警等上門約談該租戶,該承租家庭承認了轉租行為,產權單位已與其解除了租賃合同。

燕保·京原家園7-1601號房屋,承租人田x,於2013年2月25日起租。產權單位於今年8月21日、9月18日進行入戶檢查過程中,發現屋內有非承租人居住,隨即清走了居住人員,並正式通知田X解除合同。

目前,對轉租共有產權房的行為,一般採取取消保障房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計入不良信用檔案等手段。其實,處罰力度應該加大。對於這種行為堅決不能姑息。

有一些人渾水摸魚,申請了共有產權房,但是本身不缺房子,房子一直空在那裡,這就屬於典型的佔著茅坑不拉屎。對於這樣的行為,相關部門應該進行嚴查,只要二年以上不居住,就應該收回,再次配租給需要的人。只要是發現轉租的行為,應該立馬解除合同。

把公租房進行轉租轉借,就相當於搶了窮人的救濟糧。有許多真正需要公租房居住的人,還在那裡翹首期盼,有很多低收入群體,還一家幾口人擠在一個斗室裡。希望轉租公租房的越來越少,如果你真的不需要,那你就別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