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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現場丨男子為救工友被砸斷腳誰負責?僱主、發包方庭上互相推諉

2022-04-10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林業

左腳截肢屬於幾級傷殘

集裝箱失去平衡險些掉落,湯先生為救工友挺身而出,推扶集裝箱,結果被砸斷左腳,被迫截肢。之後將僱主與發包方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23萬餘元。

8月24日上午10點,該案在北京豐臺法院盧溝橋法庭雲法庭開庭審理。而庭上,僱主與發包方公司相互推諉,都認為該由對方進行賠付,並指出“傷者本身不該出現在集裝箱工作區域,其本身存在過錯。”

為救工友被集裝箱砸斷腳 男子將僱主與發包方告上法庭

湯先生今年50歲,他說,自己從2018年底受王某僱傭,開始在首鋼園區某工程施工現場工作,擔任管理崗位,工資每月8000元。

2019年1月9日,湯先生在施工現場,看到集裝箱繩子傾斜,險些擠壓到一旁的工作人員。湯先生見狀便上前幫忙推扶集裝箱,減少對另一名工作人員造成的擠壓傷害。結果此時集裝箱鋼索脫落,湯先生被墜落的集裝箱砸中左腳。

湯先生被送往醫院治療後,經醫院經診斷,被鑑定其所受傷屬於七級傷殘,併為其做了左腳的截肢手術。

“我為了治療先後兩次住院,一共25天,可治療至今,安裝上了假肢,但我仍不能正常生活。”湯先生說,所以他將僱主王某和首鋼園區某工程的發包方公司訴至法院,除了由王某承擔的醫藥費外,要求雙方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共計123萬餘元。

發包方稱傷者本身存在過錯

發包方公司辯稱,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集裝箱裝卸作業的人員應接受專業技術培訓,與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區域,工作人員不應在吊起的集裝箱下方作業、停留和穿行。“湯先生起訴我們公司沒有法律依據,是他自己沒盡謹慎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過錯。”發包方公司代理律師說,湯先生是經王某聯絡來到施工現場工作,雙方屬於勞務關係,與發包方公司沒有任何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另外,發包公司表示,涉案挖溝機相關的《機械租賃合同》並非由發包方公司簽署,也沒有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屬於王某個人行為,與發包方公司無關。

“最重要的是,湯先生是受王某僱傭的工作人員,自己公司曾與王某簽訂過一份《承包合同書》,其中約定由王某對其僱傭人員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發包公司表示,湯先生應該向王某進行索賠,而非發包方公司。

僱主稱其與發包方簽署合同系違法 自己不該擔責

對於發包方公司的說法,僱主王某表示,即便自己此前與發包方公司簽署過《承包合同書》,約定發生事故後責任由自己承擔,但基於雙方之間的合作違反法律規定,這份協議也應視為無效。

王某說,並不同意湯先生訴訟請求,他認為,湯先生在施工現場被集裝箱砸中,是因為他擅自跑到不屬於自己的作業區域參與他人工作,推扶傾斜的集裝箱才導致鋼索突然脫落,對其造成傷害,湯先生本身存在過錯。

王某稱,造成集裝箱掉落的原因,是當時工人王某光私自用挖溝機去吊裝集裝箱,違規操作,才砸傷了湯先生。所以應該由王某光承擔侵權責任,賠付湯先生所需的各項費用。

另外,王某稱,發包方公司作為工程勞務承包方分包給了自己,這種將工程全權轉包給了無勞務分包資質的自然人的行為,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故王某認為,發包方公司作為施工單位,應由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終,由於王某與發包方公司不認可湯先生提供的傷殘鑑定材料,幾方約定經過法庭協商,以搖號的形式聘請鑑定機構,對湯先生傷殘程度進行進一步確認。

隨後法官宣佈休庭。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編輯/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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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瞳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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